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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优势地位不公平交易最高可罚100万《安徽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征求公众意见

安徽法制报 2018-05-17 11:12 大字

[摘要]《安徽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征求公众意见

本报讯 5月15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安徽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已全文公布,针对消费者价格投诉较为集中的问题开出了药方。

据了解,随着经济的发展,价格监管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价格违法行为的范围和形式也不断发生变化。如机场、景区等相对封闭区域经营者价格行为不规范问题、网络或者电视等销售平台不履行价格义务问题、经营者利用在交易中的优势地位从事不公平价格行为问题等,一直是消费者价格投诉热点。《草案》重申了经营者明码标价的义务。在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时,应当明确标示商品或者服务的优惠价格、条件和期限,遵守价格促销承诺,不得使用含糊不清、容易引起误解的文字、数字、图片、视频等实施欺骗或者误导。未明示限制性条件的,视为无限制性条件。机场、车站、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景区、大型展览区、学校等相对封闭区域内的经营者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合理定价,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信息,并向社会公布。《草案》明确,经营者不得利用在交易中的优势地位,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交易相对人接受交易价格;只收费不服务或者所收取的费用与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质价不符;在订制和取消计费服务时设置不对等条件;将自身义务转嫁给交易相对人并收取费用;未尽告知义务,单方面收取交易对方费用。否则,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的,情节较重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记者周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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