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农村金融,促进乡村旅游产业发展
省政协委员汪潇溪
安徽省拥有得天独厚的自然和人文环境,近年来安徽省现代乡村旅游市场得到了迅猛发展,不断涌现“农家客栈”、“生态农庄”等多种形式“农家乐”旅游接待设施,做到文化、生态和旅游的深度融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当前安徽省乡村旅游发展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大多为农户各自经营,旅游产品单一,面广、点散,季节行差别很大,旅游附加值不高。
发展乡村旅游有两个关键因素,一是乡村旅游资源;二是资本。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了 《关于金融支持旅游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以支持和促进旅游业快速发展,对于融资比较困难的乡村旅游来说,无疑是雪中送炭。
近年来,农村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放宽,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迅速发展,增强了农村金融市场活力、提升了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但是在创新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一系列问题。
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方面,问题表现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机构设置、工作人员配备上不能很好地适应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发展需要。同时,金融产品创新基本上处于基础产品的层面。
风险分散机制不健全,农村金融机构的支农力度受到一定制约。一方面农村信用担保业务开展时间较短,信用体系不健全,并缺乏农村信用担保机构;另一方面,农业保险缺失,使得商业保险公司对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缺乏积极性,农民参保意识薄弱,保险承受能力差,业务规模增长缓慢。
此外,农村贷款利率偏高,利息负担较重,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发放难;农村政策性金融支农力度也显不足。
为此建议,今后应创新金融服务手段,促进现代乡村旅游发展。要发展多种类型的农村金融机构,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引导金融机构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的现状和前景,合理布局,尽可能地发展多层次的网点。科学引导民间金融,适当发展并规范农村互助性金融组织和互助性担保组织,逐步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为现代乡村旅游经济发展助添新能量。
要加快推进农业担保和保险业务,分散和降低农业风险。尝试调动各参与者的积极性,实现风险共担,政府、放款金融机构和被担保乡村旅游经营主体参与的合作组织或者协会共同出资,三方将形成一个风险共担体系,缓解将风险过于集中于政府或金融机构的问题。
要逐步建立农村利率定价机制,降低农民贷款成本。制定符合农村信贷资金供求特点的利率管理政策,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家乐”经营类贷款等支农贷款要实行优惠利率,以减轻农民的负担,增加农民收益。建立科学、合理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降低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优惠贷款利率,并以更优的利率政策扶持好农村旅游产业类的发展,以降低农村居民特别是旅游资源丰富但地理位置偏远且经济较落后地区农村居民的融资成本。
要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不断加大扶持力度。利用政策扶持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对农村金融组织要执行有差别的监管政策。通过财政补贴、担保或税收减免等措施促使金融机构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信贷投入,加强政策导向作用,特别是引导资金流向政府倡导的农村旅游等方向,实行支持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税收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合理经营。
总之,现代乡村旅游对农村的经济发展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已成为发展农村经济的有效手段,也是农民脱贫致富的有效途径。相关部门要出台与之相配套的金融市场规则。作为农村金融机构,要立足农村、农民,不断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的服务于现代乡村旅游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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