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揭网络传销迷惑大众伎俩
近日,随着“云联惠”特大网络传销团伙被警方摧毁,这一近年来涉案金额最大的网络传销诈骗案件就此被曝光在公众面前。
“云联惠”案件暴露出,在高压打击态势下,传销手法仍然不断翻新,不仅更具迷惑性,而且也更具隐蔽性,导致打击难度日趋加大。
“云联惠”更具隐蔽性
5月8日,广东省公安厅部署广州警方开展收网行动,摧毁“云联惠”特大网络传销团伙,黄某等多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落网。
记者了解到,经查,以黄某为首的该团伙成立广东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并依托该公司旗下的“云联商城”,以“消费全返”等为幌子,采取拉人头、交纳会费、积分返利等方式引诱人员加入,骗取财物,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
“云联惠传销案并非个案,安徽省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当前传销犯罪特别是网络传销呈现一些新特点,其形式之隐蔽、涉案金额之多、受害者之众令人震惊。”广东省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以东莞市为例,2016年以来,东莞市检察机关共办理传销案件71件220人,涉案总金额超133亿元。
这位负责人说,新型网络传销比传统传销的手段更加隐蔽。此类犯罪往往披着合法的外衣,有的甚至打着国家扶植项目的旗号,隐蔽性强,危害和后果也极为严重,不但造成人民群众财产损失,也严重危害正常社会经济秩序。
新型传销多披合法外衣
有丰富涉众型经济案件办案经历的黄警官介绍,与传统传销相比,网络传销不受时空限制,号称投入很少就可以获得很大回报,甚至宣称坐在家里就有大钱赚。网络传销利用网络迅速蔓延,涉及的地区、人数恶性膨胀。
如何区分传销与正当经营?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执行院长董小麟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正常经济活动的基本原则就是等价交换。传销用钱去圈钱,只要发展下线就给钱,用高额会费来牟利,是一种违法行为,这也是传销和正当经营的基本界限。”
一段时间以来,从中央到地方都在打击传销,为何还有那么多人上当受骗?广东省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新型传销犯罪越来越注重对自身进行合法性包装,甚至利用名人名企“权威”光环效应,巧立名目、迷惑大众。
传销组织会想方设法让自己的组织名称或所注册公司,与知名企业直接或间接挂钩,壮大“组织”声誉,博取会员信任。一些传销组织甚至打通网络检索、工商查询、消费者平台等信息渠道,做足“合法经营”的功课。
此外,传销组织还利用国家政策,以假乱真。检察机关办案发现,当前,传销组织还结合党和国家的重大政策,喊出各种天花乱坠的口号,无中生有、虚张声势。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根据已查获的一些案件来看,新型传销打着互联网金融旗号,采取电子商务、虚拟货币、消费返利、消费养老、原始股、金融互助等方式,其隐蔽性、欺骗性更强,发展速度更快,涉及范围更广,有蔓延之势。
完善法律遏制网络传销
曾经是“云联惠”会员的李某告诉记者,不同于知名电商平台,“云联惠”声称可以做到“你花多少钱,平台就返你多少钱”,将消费变成真正的“零成本购物”:商家或顾客通过线上和线下渠道加入“云联惠”平台,消费者正常消费买东西花的钱,“云联惠”平台逐日、全额(100%)返还给消费者。商家先将销售额的16%,以佣金形式交给平台,之后也会逐日返还给商家。
“这就紧紧抓住了部分消费者的贪欲——钱可以全返,还白得所购买的产品,真是捡了‘大便宜\’。”长期从事刑事辩护的广东律师杨爱斌认为,这种“消费全返”经营模式存在较大风险隐患,因为大比例返还购物金额的模式是根本无法持续的,这就是典型的庞氏骗局。
杨爱斌认为,与传统传销相比,网络传销活动往往呈现出与金融欺诈交织的复合型违法犯罪活动,涉众面巨大,对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极大危害。
杨爱斌建议,“云联惠”事件暴露出,如何有效规制电商行为、促进电商健康发展,已经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因此,国家层面应尽快出台相关法律,通过立法规范第三方平台和电商,规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比如快递物流、电子支付、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为遏制传销通过网络平台开展提供更完善的法律依据。
法制日报5月14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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