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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医保卡的市民注意!, 千万别随意借人买药,家人也不行

今晨6点 2018-05-08 09:50 大字

“我的医保卡给我爸妈买过药”,“我的医保卡借给别人体检用过”,甚至还有“家里人用我的医保卡住过院”……你我身边都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医保卡平时用不到,为了省钱,朋友或者家人借过来拿药。但其实外借医保卡,就是埋了颗雷……自己的“医保卡外借”对买保险、保险理赔到底会有什么影响?记者带你了解一下。

综合《安徽日报》等

外借过医保卡自己患癌遭拒赔

湖北的黄先生吃过个“闷亏”。去年他投保了一项重大疾病险,当年10月,黄先生被查出患甲状腺癌,在办理赔时,保险公司查到他的医保卡在2012年-2014年有多次肺炎、支气管炎等住院记录。保险公司认为他隐瞒病史,拒赔。黄先生称,他本人在2012年-2014年间根本没有住过院,但是医保卡借给亲戚用过,他记不清了。

你一定很疑惑:家人拿自己的医保卡买个药都不行吗?其实,这个得看情况,有时候还真不行!一家寿险公司的代理人告诉记者———

如果用你的医保卡给家里人买了一些感冒药,维生素,跌打损伤膏,影响不大;如果家人拿你的医保卡买的是治疗甲状腺结节、乙肝、冠心病等疾病的药或家人拿你的医保卡看的是以上疾病,那么影响很严重。因为这类的“病史”会直接影响保险公司的核保结论。

如果外借过医保卡投保前应主动体检

如果买保险前已经意识到自己外借过医保卡,那该怎么办?这种情况建议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曾经外借过医保卡,然后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来“自证清白”,比如提交近两年的体检报告或者去体检。事实上,很多人在投保时,都没有被要求体检。保险人士介绍,一般情况下,40岁以上必须体检,40岁以下的基本不需要体检。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医保卡借给过别人,投保前应该主动体检。

知道这些事,你的保险才不会白买!

1.观察期内患病是否影响核保

30岁的陈女士,年初网上购买了一份保额为30万元的重疾险。购买时,有一份测评健康状况的表格,其中一项询问她是否罹患“再生障碍性贫血”,她没多想,就填的“否”。上个月,她去医院治感冒,被查出患有“遗传型贫血”。“我还在观察期,以后会不会被保险公司拒保?”她慌张地问。

据保险业人士吕静介绍,所谓观察期其实是等待期,指保险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时期内,即使发生保险事故,受益人也不能获得保险赔偿,“这么做是为防止骗保。”记者了解到,各家保险公司针对重疾、医疗和寿险都有等待期。常见的重疾险需90天—180天。“如果等待期内查出的是重大疾病,比如癌症,那肯定是被拒保的。”吕静表示,但如果是慢性病,比如肺炎、甲状腺结节、乳腺增生、糖尿病等,一般保险公司会有三种方式处理:

第一种,保险公司会退还保费,直接拒保;

第二种是承保,但是保险公司会适当地增加保费;

第三种则是除外原则,就是客户目前所患疾病带来的风险后果比较单一,不会造成系统性的健康风险,保险公司就把这一块的风险给除外不保,而其它风险仍然在保障责任以内。比如甲状腺结节,最直接的影响就是重疾责任中的甲状腺癌,那把因甲状腺引起的所有并发症给除外了,对双方是公平的,保险公司是可以接受的。“陈女士查出的遗传型贫血属于普通慢性病,不会影响核保,再生障碍性贫血其实就是常说的白血病,跟普通贫血不一样。填写健康告知时,不清楚,可多咨询保险公司。”吕静说。

2.高血压患者投保可能会被拒

卢女士有高血压,但控制得很好,她准备为自己购买一份重疾险和医疗险,但询问了多家寿险公司,都被拒保,保险公司给出的原因是“慢性病太多”。

很多人会觉得自己就血压有点高,健康没什么问题,就像卢女士一样。其实,高血压会带来很多风险,比如中风、心梗、心衰竭、动脉瘤及外周动脉疾病等重症,因此不少保险公司也将其列入了黑名单。不过,高血压患者也不是不能投保。投保的保险公司不同、险种不同、个体情况和危险因素不同,核保的结果也不尽相同。一般来说高血压患者在核保时,会经历高血压问卷、体检、加查(视个人情况)、综合风险评估,通过整个流程来进行综合的考量,决定是否可以保、怎么保。

3.哪些慢性病会被拒保或加费

除了高血压,还有哪些常见的病症容易被拒保?记者询问多家保险公司人士了解到,常见的单纯性脂肪肝,寿险、重疾一般可以正常承保,如果再结合超重、血脂高、肝功能异常等,可能会加费。但如果是由嗜酒引起的酒精性脂肪肝,寿险、重疾一般都要拒保。作为最常见慢性病之一的糖尿病,由于会导致一系列的重大疾病,所以如果已经确诊,基本上重疾险和医疗险都会拒保。不过,仅为糖尿病前期,没有危险因素,没有出现脏器损伤和并发症的情况,寿险和重疾险有可能加费承保。对于有危险因素的,一般会拒保。

4.熬过两年皆可赔是误解

保险行业中一个广为人知、但又说不清道不明的条款———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出于对保险公司行为的约束,以及更好地保护被保人利益的初衷,2009年,我国《保险法》首次加入“不可抗辩条款”,在保险合同生效两年内,除非投保人停止缴纳保费,否则保险人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解除保险合同。也就是说,保险签订两年后,保险公司就不能解除合同了。很多人想当然地认为“有了这一条款,即使带病投保,熬过两年就一定能获赔”,错误地认为这是带病投保的利器。

但其实《保险法》第16条规定,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买保险的时候,你有责任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如果保险公司认为问题不大,正常承保或者加费承保,那么就算将来导致严重的疾病,保险公司也可以正常理赔。但如果故意欺瞒,甚至构成欺诈,两年不可抗辩就可能失去效力,必须在合法的基础上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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