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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类建筑农民工须买工伤险安徽省要求建设项目先参保再开工,已开工的要补缴保费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8-05-04 11:22 大字

[摘要]我省要求建设项目先参保再开工,已开工的要补缴保费

本报记者王逸群

实习生余亚丽

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安徽省日前印发了《安徽省推进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 《方案》),明确要求以上六类建设项目必须先参保、再开工,已开工的要补缴保费,力争将安徽省行政区域内各类工程项目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制度保障范围。

六大类项目要买工伤险

安徽省要求,从本月起,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要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各市人社部门要开辟参保“绿色通道”,对参与各类工程建设的农民工参保优先办理手续。

该《方案》具体适用范围为:铁路建设项目,包括各类铁路工程;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包括各类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港口、航道等工程;水利建设项目,包括河道、堤防、水库、泵站、水闸等工程;能源建设项目,包括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建设项目;机场建设项目,包括航站楼、停车场、公共交通车站、储油区和连外道路、跑道、滑行道、停机坪和储油库等基础设施;其他类工程建设项目。

已开工需补缴保费

安徽省明确,以工程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的,应按照项目或标段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或工程合同价)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各类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监督手续、开工和竣工备案时,应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把其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强制措施,不参保不予办理。

对于本《方案》下发前已开工的在建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到项目所在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充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

十日内完成工伤认定

《方案》要求,对在工地内发生、事实清楚、当事双方无争议的工伤案件实行“快认快结”,一般应当在1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参保期内发生的工伤,项目竣工时尚未完成工伤认定或劳动能力鉴定的,建筑施工企业要保证工伤职工医疗救治和停工留薪期间的法定待遇,在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工伤职工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参保情况纳入考核

安徽省要求,将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考核体系,未参保项目发生事故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责成工程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必要时可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启动问责程序。

各类施工企业应以工程建设项目或标段为单位,原则上在项目或标段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因特殊原因无法属地参保的,应在项目施工地集中统一参保。如发生工伤事故,由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待遇支付等工作。

此外,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强对建筑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谎报、瞒报和迟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将严格依法查处。各地工会组织将充分发挥职工工伤维权作用,通过项目工会、托管工会、联合工会等多种形式,努力将建筑企业职工纳入工会组织,为其提供维权依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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