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再为“著名商标”强行“续命” 话题榜
■本报评论员 陈曦
去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要求各地对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废止,叫停著名商标评选;而半年过去了,清理废止工作却进行得并不彻底,至今仍有多个省份想方设法,换个名头继续评,将原先由工商部门认定改为由地方商标协会开展著名商标认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认为,这种做法明显是对此前研究意见的曲意变通,应及时制止。
著名商标制的弊端显而易见,一方面,它的存在根本没有上位法的依据,且与《商标法》的立法精神相违背;另一方面,它是在利用政府公信力为企业背书,扭曲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甚至是地方保护主义的“变形”。此外,一些地方部门在著名商标的评选上,暴露出权力寻租、认定失当的丑陋一面;而有的企业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收获了官方认定的金字招牌和荣誉证书,但产品质量非但没达到优良的标准,甚至是假冒伪劣的“代名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对其他遵纪守法、正常经营的企业不公,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亦是严重的侵害。
著名商标制既然被判了“死刑”,就不该有“死灰复燃”的可能;但遗憾的是,诸如广东、安徽等省份仍然不甘心。正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既然不允许政府部门参评著名商标,有的省份就组建“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继续开展相关认证工作,甚至有工作人员放言“是‘官方\’不让评,这个是协会评的,跟以前一样管用。”这种认证主体的变更,说白了还是换汤不换药,协会的主管方是当地的工商局,而工商局的一些公职人员同时是评审委员会的成员甚至是领导,所做的工作与之前也并无二异,自然也同样存在着对市场主体有选择地给予支持、扭曲市场公平竞争关系等一系列问题。
据媒体报道,法工委下一步将对地方商标协会认定著名商标的情况作全面摸底,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配合,督促有关方面尽快停止认定著名商标的做法。这给一些地方政府部门敲响了警钟,与其坐等上级点名批评、勒令整改,倒不如抓紧时间自查自改,甚至主动认错,承诺永不再犯,更能让人看到其悔改的诚意。有的政府部门是该好好学习一下什么叫 “法无授权不可为”,本来就无权干预微观经济活动,那就不要把手伸得过长、管得过多。要知道,搞地方保护主义那一套,不仅会阻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不利于地方经济的发展,而且极易滋生权力寻租与贪污腐败,继而严重有损于政府自身的公信力。这是民众所不愿意看到的。
“著名商标”该退出历史舞台了,为它强行“续命”弊大于利。哪家产品质量好、售后服务佳,消费者最有发言权。政府部门绝不可有选择性地、过分“呵护”本地企业,更不能“越权”判定谁著名、谁不著名;而是应致力于打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要让本地企业和外来企业各显其能、一较高下,让消费者投票证明谁著名、谁不著名。
“著名商标”该退出历史舞台了,为它强行“续命”弊大于利。哪家产品质量好、售后服务佳,消费者最有发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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