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改革前后,企业税负明显下降
“从3.63%的综合税费率到2.16%的税负率,我们一下子省了1070万元。”
自2016年7月1日起,资源税改革全面推进,包括全面推开从价计征方式、全面清理收费基金等,进一步完善了绿色税制,理顺了资源税费关系,着力构建规范公平、调控合力、征管高效的资源税税制。对于安徽省庐江龙桥矿业有限公司来说,资源税改革给他们公司带来的改变是巨大的。
“资源税改革前,我们企业执行的资源税和补偿费综合税费率为3.63%。改革后,资源税税负率为2.16%,前后相比企业负担下降了1.47%。”企业负担减轻了,这让该公司财务经理叶杨春笑容满面。
在义务纳税的同时,税收政策带来的红利同样让该公司振奋不已。“刚刚我给你算的那笔账,这么算可能更清晰。从2016年7月1日到2017年12月,我们公司应缴资源税1563.18万元,与改革前计算资源税与资源补偿费合并应缴2633.18万元比较,为我公司带来红利1070万元。”叶杨春告诉记者,这笔钱让企业在资金方面更加宽裕,对企业自身等级建设发展肯定有益。
叶杨春说,从新政施行来看,税负受价格和矿石的品位影响较大。同样的开采量(原矿石),原矿品位高,则生产的产品产量、销售收入也同比增长,则承担的税负高。“我们公司2016年7月-12月销售铁精矿52.87万吨,平均售价416.5元,折算每吨铁精矿资源税9.68元;2017年1-12月销售铁精矿67.56万吨,平均售价642元,折算每吨铁精矿资源税15.43元。”
“税务部门在(资源税)改革前多次上门向我们宣传资源税新政策,也组织了多场座谈会,邀请我们企业参加,听取我们企业的意见。”叶杨春说,有疑惑迅速得到解答,这让企业对于税收新政的理解变得更加容易。“我们之前对于‘三下\’充填开采方式资源税减半征收的一些政策并不明朗,经过不断的沟通,逐步就明确了,对于我们下一阶段开展工作也有指导意义。”叶杨春说,税务部门与企业之间的亲密互动,对于民营企业的成长来说弥足珍贵。
【政策依据】《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地税局关于确定资源税换算比折算率的通知》(财税法〔2016〕1036号文件和《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地税局关于调整安徽省资源税税率的通知》财税法〔2016〕1037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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