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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诚信评价的公告

芜湖日报 2018-04-28 01:02 大字

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8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诚信评价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8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诚信评价工作(以下简称书面审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2018年4月25日至6月30日。

二、审查范围

2017年12月31日前,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三、管辖划分

依据《安徽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法》规定,书面审查工作按照属地、统筹、便民的原则,实行属地管辖。市区境内的中央、省部属驻芜单位、行业统筹及市直用人单位的书面审查工作由市人社局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予以审查。其他用人单位根据用工所在地和工商注册地,由所在县区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书面审查;对于辖区划分有争议的,由市人社局确定。

四、审查内容

主要包括用人单位2017年度以下方面的情况: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的情况;

(九)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五、诚信评价

在书面审查的基础上,各级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机构将按照《安徽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登记评价实施办法》等规定,对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分别认定A(优秀)、B(合格)、C(不合格)三个等级。劳动保障诚信B级以上(含B级)作为企业享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优惠政策、各类评先创优及准入人力资源市场招聘的前提条件之一。

六、 流程和要求

符合参审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及时登录芜湖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ahwh.hrss.gov.cn/)公示公告栏,点击2018年4月25日发布的《关于开展2018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诚信评价工作的通知》,下载附件材料,查阅书面审查资料清单、书面审查机构联系表等信息,并于2018年6月1日前向有管辖权的书面审查机构报送材料或者登录网上劳动监察系统参加网上年审。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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