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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一般工商业电价下调

安徽日报 2018-04-26 10:40 大字

本报讯(记者 王恺)近日,省物价局下发通知,决定从4月1日起,降低安徽省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中单一制目录电价,在原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2.42分。同时,实行工商业用电同价。

此次一般工商业电价下调,是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旨在进一步降低社会用电成本,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实体经济发展。安徽省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中单一制目录电价在原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2.42分,峰谷分时电价相应调整。同时,降低输配电价。

安徽省将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与大工业用电类别统一合并为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实行工商业用电同价。其中,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原一般工商业用户可自愿选择执行合并后的单一制或两部制目录电价,计费方式一经选择后,一年内保持不变;315千伏安以下原一般工商业用户执行合并后的单一制目录电价;原大工业用户执行合并后的两部制目录电价。

据省物价局商品价格处负责同志介绍,本次降价和实行工商业用电同价后,一是彻底实现了商业用电和大工业用电同价,结束了商业电价高于工业电价的历史,营造了公平竞争的价格环境。二是安徽省销售电价分类进一步简化,由以前的居民生活、一般工商业、大工业、农业生产四类简化为居民生活、工商业及其他、农业生产三类。本次降价和同价政策实施后,每年可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约9.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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