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今年高招“专项计划”实施办法出台
本报讯 为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近日,安徽省教育厅印发了2018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实施办法,确保2018年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顺利实施。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应根据招生院校章程规定的报名时段,登录阳光高考平台填写、提交报名申请信息。经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在安徽招生考试网和各级教育招生机构及中学公示。通过高校专项计划考核的考生或符合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考生,持《志愿预填表》于6月26~27日到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志愿填报点上网填报志愿。填报完毕核对无误提交后由志愿填报点管理人员打印《志愿信息确认表》,由考生本人及信息确认经办人双方签字确认。考生本人对不按时签字确认和由他人代为签字确认所产生的后果负责。志愿信息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在普通高考报名时未在“报考类别”栏勾选相关专项计划,但符合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考生,也可报考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
报考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均须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专项计划实行单设批次,单独划线,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降分录取,降分最大幅度为20分。高校专项计划不降分。 (聂静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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