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前摸清农村集体家底安徽省明确清产核资对象和范围,结果将录入全国监管系统
[摘要]我省明确清产核资对象和范围,结果将录入全国监管系统
本报讯(记者张玉芳实习生唐强薇)为推进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省政府近日出台实施方案,部署在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省农村集体各类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全面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对象主要是: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未建立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代行其集体资产管理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或其他单位,撤村建居后代行原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等。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范围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
方案要求,对集体所有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清查,确定集体资产的价值总额。对清查出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经核对公示后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
在清查基础上,对农村集体资产明确产权归属,健全管理制度。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资产,所有权要确权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资产,所有权要确权到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农村集体资产发包、租赁等经营行为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公开协商或招标投标。强化经济合同管理,清理纠正不合法、不合理的合同。
根据方案部署,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按照“清查、登记、核实、公示、确认、建立台账、审核备案、汇总上报、纳入平台”等9步操作流程进行。今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省农村集体资产清查登记和结果上报,2019年下半年完成省级验收并全省总结。全省要以乡镇为单位,成立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对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集体资产全面进行清查;以村为单位,成立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对村、组两级集体资产进行清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结果都将录入全国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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