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话要说让环保税充分释放绿色效应
夏海军
近日,安徽省开出首张环保税税票,这意味着施行38年之久的排污收费制度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环保税取代排污费,让环保“紧箍”勒得更紧,以更大力度倒逼企业转型升级,从而掀开环境保护的崭新一页。当前,相关部门需尽快出台配套措施,充分发挥“绿色税制”的约束和激励效应,将绿色发展落到实处。
环保靠自觉,更要靠制度。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人们把自然环境当作污染物的排放和净化场所,不受约束排放污染物,也不支付任何费用。为了改变这种状况,我国曾出台《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按照排放来收费,体现了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但从实践看,“收费治污”效果并不理想。原因有二:一是一些地方片面追求GDP或出于地方保护主义,不忍心对地方企业“下手”,没能真正按条例办事;二是“排污费”成为污染企业花钱交差的“挡箭牌”和“护身符”,导致一些地方、企业一边排污一边缴费,而环境污染状况并未得到根本扭转。
环保“费改税”有望解决这些问题。按照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该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也就是说,国家统一税收,征税一视同仁,这就避免了排污费在操作上产生的灵活性过大问题,通过法律刚性形成环保责任的强约束。
环保税的直接效应在于鼓励企业减排。环保税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根据污染物排放浓度实行差别化征税政策,也就是“多排污多缴税、少排污少缴税、不排污不缴税”。例如领取安徽省首张环保税税票的江淮汽车重型车分公司,不断加大环保减排投入,去年环保投入2000万元以上,此次办税按照国家50%减免额缴纳。按相关规定,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时,减按75%征税;低于50%时,减按50%征税。 “绿色税制”对排污企业奖惩分明,污染重的企业要多掏腰包,反之就少掏腰包,如此,能够有效鼓励企业少排污、不排污。
环保税的深远效应在于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环保税能够促进纳税人环保理念从“谁污染谁付费”向“谁环保谁受益”转变,从这个角度看,其环保意义远大于税收本身,其最终目的不是为增加税收收入,而是敦促企业主动治污、减排,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目前,环保税已经在各地落地生根,但不能指望“一税就灵”,需要相关具体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跟进。环保税专业性强、征管难度大,要合理界定环保部门污染监测职责和税务部门征管职责,通过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建设省级涉税共享信息平台,打通部门壁垒,为征管新税种做好机制保障等。在征收之外,应强化污染排放附带问责机制,市场调节和监管手段双管齐下,促使企业更好地承担社会责任,提升自身清洁生产能力,有效遏制污染物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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