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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8.18万套棚改住房9月底前全开建

江淮晨报 2018-04-03 01:00 大字

[摘要]政府投资建设公租房逐步纳入住房租赁体系

晨报讯 4月2日,省住建厅下发《关于做好2018年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江淮晨报、江淮网记者获悉,今年9月底前,全省将新开工28.18万套棚户区改造住房。国家和省住房租赁试点城市还要将一定数量的政府投资建设公租房,纳入住房租赁体系。

28.18万套棚改住房9月底前全开建

今年,全省计划新开工棚户区改造28.18万套,基本建成23.75万套。为此,省住建厅要求,“各地要加快工程项目的前期手续办理;督促区县早启动、早开工、早见效。”确保今年棚户区改造新开工目标任务,在6月底前完成60%,9月底前完成100%,基本建成目标任务(其中公共租赁住房2.1万套)10月底前全面完成,政府投资建设公租房分配12月底前达90%以上。

另外,各地要抢抓国家棚改专项贷款政策机遇,主动与省农发行各分支机构、省开行各业务处室对接。对纳入全省2018年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的项目进行梳理划分,按照棚户区改造类型和项目成熟度,科学合理安排棚户区改造融资渠道,力争8月底前全面落实项目资金。

开工三年以上安置房项目年底竣工

对于商品住宅去化周期在15个月以下的市、县,省住建厅强调,“要及时调整棚改安置政策,更多地采取实物安置方式。”对仍主要采取货币化安置方式的棚改项目,地方政府应对项目实施是否会造成不能及时安置,以及导致商品住房库存不足、房价涨幅加大等问题进行分析。

各市要组织区县对辖区内纳入国家棚改计划的安置房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摸清2015年及以前年度开工、尚未竣工交付的项目,实行台账管理,原则上今年年底前要达到竣工条件。对停工或进度缓慢,不能按期竣工交付使用的项目,要明确整改措施,确保棚改居民早日住上新房。

政府投资建设公租房逐步纳入租赁体系

目前,合肥市已列入住房租赁国家试点,一些城市也列入了省级试点。省住建厅要求,试点城市要采取差别化租赁政策,将一定数量的政府投资建设公租房纳入住房租赁体系。其他城市要制定工作方案,逐步将政府投资建设公租房纳入住房租赁体系。加快在建公租房建设进度,所有政府投资建设公租房,原则上2018年底前基本竣工交付。

同时,在确保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家庭优先保障的基础上,积极改善住房困难发生面广、工作条件较为艰苦的行业职工居住条件,实施梯次精准保障。值得一提的是,各地还要鼓励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房,政府实行梯次保障,给予分档补贴。

晨报首席记者 方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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