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约定利息的借条可否主张支付利息?
□ 通讯员唐金法
【案情回放】2017年10月1日,李某因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向王某借款5万元,李某向王某出具书面借条1份,双方未书面约定利息。该笔借款后经多次催要一直未还,王某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李某返还5万元借款及相应利息。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法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债务应当清偿。李某从王某处借款5万元,有借条为证,借款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故李某应当承担偿还本金的民事责任。而对于李某要求借款利息的请求,法院认为,李某虽称双方口头约定有利息,但未提供相应证据证实,应视为双方对利息约定不明。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据此,判令李某偿还王某5万元借款,驳回王某要求借款利息的诉讼请求。
【以案释法】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交往活动的日益频繁,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已然成为一种融资手段,在投资领域占有一席之地。然而,由于自然人之间的文化程度各异,风险防范意识参差不齐,法律知识比较欠缺,往往履行借贷手续过于简单、草率,导致一旦发生纠纷债权人利益常常不能得到有效保护。
民间借贷写借条时,借贷双方一般都会约定利息。那么借条中的利息应如何约定?借条中如果约定了利息,在还款期限到期时,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一并要求偿还本金和利息。不过,如果借条未约定利息能要求利息吗?这是许多债权人都比较关心的问题。
1、借条中的利息应如何约定?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无息借条: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如果借条中未约定利息,或约定利息不明的,视为无息借条,借款人在约定借款期内不用支付利息。但对于无息借条,借款人到期不还(约定还款日期的)或经催告不还的(无约定还款日期的),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偿还逾期利息或催告后的利息,利息数额参照银行同等贷款的利率计算。
有息借条: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以及《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因此借条中可自由约定利息,但约定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部分,国家是不予保护的。
另外,根据根据《合同法》第二百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综上,是否在借条中约定利息,借贷双方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决定。出于维护出借方利益出发,若出借方选择无息借贷方式,应明确约定好借条还款日期,或虽未约定明确还款日期,但应将催收还款情况以证据形式进行固定,以确保主张利息权利的行使。出借方选择有息借贷方式的,约定利息可超过银行同类利率的四倍,不发生违约情况下,出借人可保证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即使发生违约情况,法院也可以支持银行同类利率的四倍。
2、借条未约定利息能要求利息吗?
未约定利息的借条,债权人不能在要求还款时向债务人索要利息。如果借款时约定了还款期限,或者虽然没有约定还款期限,但是债权人已经催告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还款的,债务人过了期限仍不还款,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支付逾期还款的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
在公民之间的民间借贷中,一份完整的借条应当包含借款的数额、利息和具体的还款期限,这不仅明确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发生纠纷时也能更好保护贷款人的合法权益。而在约定利息时,利率可以由当事人自主约定,如约定的利率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法院在判决时视情况将依法调整到最高不超过四倍。本案中,借条中仅约定借款本金,对借款利息和期限则无约定,这样对借款人在法律上无具体的约束,对贷款人无疑在维权时也无法索要更多的利息损失。
以案释法
安徽始信律师事务所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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