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委员鲁峰建议规范城区养狗
本报讯3月22日,合肥某小区宠物狗咬伤三岁男童的恶性事件在省城居民的朋友圈内广为流传,引起各界关注。省政协委员鲁峰日前呼吁安徽省相关方面对城区养狗进行进一步规范,以此共建城市文明。
鲁峰说,我们经常会遇到类似事件:路过某个楼道或巷口时,突然一只狗边叫边冲过来;夜晚回家的人,会被突如其来的狗叫声吓到,而这叫声还会惊扰附近已经熟睡的居民;美丽和谐的草坪,却遍布狗粪;老人、小孩、妇女,经常被狗吓到、咬伤,不得不去打狂犬疫苗,或发生其他意外;在城市角落随处可见的流浪犬,更是携带多种病毒,给社会安全带来巨大隐患;如体育场区域,是市民休闲娱乐健身的场所,很多儿童在此嬉戏玩耍,然而却一直有大量市民在此遛狗,且不栓狗绳,恶犬伤人事件时有发生,体育场虽然竖牌规定健康区域禁止遛狗,但由于缺乏相应保障制度,仍有大量市民明知故犯,让来此锻炼的群众步步惊心。随意养狗之患,如此种种,不胜枚举,这些都为创建文明城市,也带来了一定的阻碍。
鲁峰认为,由于社会老龄化、市民娱乐需求等原因,养狗问题也不能一刀切。这就需要一个具体的执行方法和规范。安徽省一直以来都缺少明确的宠物管理制度章程,市民养狗随心所欲,“无法可依、无章可循”。仅有一些模糊规定,却由于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不明确,给管理工作带来一定难度。由于相关制度不健全,执行力度不够,管理部门的职责不明确,效果不明显,城市宠物管理工作存在 “缺位”现象。所以制定一个明确条款、明确责任单位的 “宠物管理制度”刻不容缓。
鲁峰建议安徽省参照外省一些城市的做法,实行养犬登记管理制度,政府不收取任何注册登记费和年审费;居民楼内应禁止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在公共场所,遛狗者必须给狗戴上狗链,以免伤及路人;遛狗者应准备清洁袋,及时清理粪便;禁止市民携带宠物进入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公园等公共场所。违反以上规定的,将予以处罚。
居委会和业主委员应成为养犬管理主体,居民民主订立养犬公约。养犬者需强制对所养犬注射狂犬疫苗,并交纳一定数量卫生补偿费,由此发给犬牌,无犬牌的狗,市民均有处置权;狗对环境造成破坏,对他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养犬者将被处罚。这样人性化的法规,以疏导代替严管,才能根本解决因太高门槛造成私自养犬泛滥的现象
市容城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城管部门的机动性和灵活性,对于违规违章养狗及流浪犬进行及时处置;公安机关在管犬防病中的主要职责是查处犬叫扰民,犬伤人事件和妨碍犬只管理执法的治安处罚等;卫生防疫部门对犬只进行强制性防疫,并定期进行抽查,对违章者给予处罚。同时,在城市闲散地建立流浪宠物收养中心,加强对流浪宠物的管理。鲁峰建议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对有关部门的综合治理考核,有效推进此项工作的长效管理。(本报记者曹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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