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旅游业收获政策“大礼包”新建景区最高可获200万补助
安徽省旅游发展又将迎来大动作!记者从省旅发委获悉,《安徽省促进旅游强省“五个一批”建设工程的若干措施》已于日前下发,新创建的国家5A级旅游景区和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等,通过验收后可获最高一次性200万元的补助。
新建旅游景区最高补助200万元
今后,安徽省对新创建的国家5A级旅游景区和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旅游休闲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全域旅游示范区、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通过验收后,分别给予一次性后补助200万元和100万元。对新创建省级文化旅游名县、名镇、名村通过验收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后补助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对3年累计实际投资达到10亿元及以上的旅游类重大项目建设,分别给予企业管理技术团队和招商团队(指引进省外项目的招商团队)奖励,其中:10亿元及以上、30亿元以下的,奖励100万元;30亿元及以上、50亿元以下的,奖励200万元;50亿元及以上的,奖励300万元。项目投产后,先兑现30%奖励资金;项目达产后,再兑现70%奖励资金。
贫困村每年可获10万元补助
对国家、省级旅游扶贫重点村,旅游扶贫专项资金每年给予补助10万元,累计达到省级旅游发展资金年度金额的40%,主要用于贫困村集散中心、停车场、旅游厕所、标识标牌等设施建设和宣传营销。
对通过验收的研学旅行基地、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体育旅游示范基地、旅游创客示范基地、文化旅游示范基地、旅游人才培养基地、水利旅游风景区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新评定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休闲农业示范点,国家级的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省级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旅游商品研发也可获补助
《措施》明确,旅游商品生产企业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限水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获得国家级旅游商品评比竞赛一、二、三等奖(或金银、铜奖)的旅游商品所属单位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
此外,新增规模以上旅游企业,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内用于支持企业发展。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旅游服务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旅游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作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新评五星级饭店可获50万元奖励
对于新评定为五星级饭店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于新晋中国饭店金星奖、全国百强旅行社、中国旅游集团20强、全国旅游五星级饭店20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晋国家级5A级和4A级旅行社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和10万元奖励。
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旅游行业标准的旅游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单个企业奖补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获评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和10万元。对获得全国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的旅游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
本报记者王逸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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