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支持家庭养老服务
◆省政协常委龚明珠
家庭养老是目前安徽省老年人最主要的养老方式。从主观条件看,家庭养老贴近老年人的生活方式,不脱离原来的居住环境和社会关系,方便子女在空闲时间悉心照顾,能充分、合理地整合家庭社区的资源,养老成本低,为更多的老年人和家庭接受。从客观条件看,安徽省是全国较早进入老年社会的省份之一,老年人口规模大、老化程度高、“未富先老”程度甚于全国。而能够满足老年人养老需求和各类基础设施还很薄弱,依靠社会化养老方式来解决安徽省数以千万的老年人口养老问题,尚不现实。
从现实情况看,一方面,老年人口增长高于出生人口增速,需要照顾的老年人越来越多,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正在逐步弱化。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逐渐步入老年,一对夫妇负有四位老人的赡养义务,家庭养老的重担成倍增加,子女对老人提供经济支持、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方面,力不从心;另一方面,城市化进程加快,青壮年人口从农村到城市,从中小城市到大城市,留守、空巢老年人数量快速增加。同时,家庭规模的小型化(安徽省户平均规模仅有 2.55人,全国平均为 3.02人),即便是在同一个城市,由于城市规模持续扩大和居住条件逐渐改善,老年人不与子女一同居住的现象日渐普遍,子女对老人的各方面照顾都显著减少。
为了充分发挥家庭在应对人口老龄化中的积极作用,建议积极构建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和措施。
政府重视。加大资金投入,弥补家庭做不了、不能做的养老“空档”。以社区为阵地,逐步建立功能齐全的家政服务网,借助“互联网+”的新趋势,在有需求的老人家庭安装一部终端设备,实现亲情呼叫、预约挂号、亲朋畅聊、卫生打扫、服务急救等多种适合老人的功能,为老人提供日常生活需要的全天候服务。健全公共基础服务设施,完善社区公共服务养老规划,对老年人活动场所进行安全与服务设施改造;设置老年活动场所,成立临时或日托机构,负责老年人的白天或临时照顾。
政策引导。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照护补贴,给予家庭养老照料人员时间支持,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对家庭有失能、半失能、高龄、病重老人等有照料负担的员工实行弹性工作制,切实落实带薪休假,缓解工作和照料双重角色带来的时间冲突和精神压力,借鉴河南、福建、广西、海南省做法:明确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后,生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给予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20天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搭建技能支持平台,采取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方式,对家庭养老主要承担者免费提供老年医学、老年护理学、老年急救、老年心理学、老年健康学等方面的知识技能培训,以及相应的咨询和上门指导。
培育组织。充分考虑家庭养老差异,逐步将个性化、多元化需求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规范养老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相关条件,制定和完善社会组织参与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标准。大力扶持和培育养老社会组织,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登记手续,开展技能培训、业务指导、资金筹集、信息获取、能力提升等服务,做到政府放心、家庭认可、自身有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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