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老赖”被判刑
有履行能力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而拒不执行,被告人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日前,马鞍山市雨山法院审结了这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该案也是雨山法院今年判决的首例拒执罪案件,给企图逃避执行的老赖极大震慑力。
原来在安徽某租赁公司与湖南某公司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法院判决解除双方合同,且湖南某公司返还其向安徽某租赁公司租赁的机器设备。判决生效后,湖南某公司拒不履行判决书上确定的法律义务,安徽某租赁公司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期间,湖南某公司法定代表人丁某私自将其从安徽某租赁公司租赁的设备擅自变卖,所得49万元未返还给安徽某租赁公司,另因保管不善将某台租赁设备毁坏,造成重大损失,丁某有履行能力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而拒不执行。丁某于2017年6月被公安机关逮捕,检察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提起公诉。经法院一审宣判,丁某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本报记者刘明培通讯员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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