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安徽省定价目录》明起实施
本报讯 2月27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严格执行政府定价 全面深化价格改革”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新版《安徽省定价目录》(以下简称“新版《目录》”)已经省政府第1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发改委审定,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
逾半定价权下放到地方管理
依据《价格法》的规定,安徽省2002年开始制定并实施《安徽省定价目录》,对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实行目录管理,并于2010年和2015年先后进行了两次修订。根据国家发改委统一部署,2017年安徽省又启动了《安徽省定价目录》的修订工作,并最终形成了此次公布的新版《目录》。
修订调整后的新版《目录》,政府定价项目大幅减少,定价范围进一步缩小;动态调整归并了同类项目,让定价内容更加清晰;进一步简政放权,下放定价权限,授权市、县管理事项进一步增加;按照事权统一的原则,把事权在市县的商品和服务定价权全部授权给市县。
修订调整后的新版《目录》,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与企业生产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公共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商品和服务价格,定价项目调整为供排水、电力、天然气、城市供热、交通运输、文化旅游、教育、医疗、养老、殡葬、环境保护、保障性住房及物业服务和重要专业服务等13个大项、46个具体定价内容。新版《目录》较2015版目录减少了约1/3;其中,授权市、县人民政府管理的具体定价内容26个,授权比例达57%,超过一半的定价权已下放到地方管理。
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基本形成
发布会上,省物价局负责人表示,通过此次修订调整,安徽省已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2017年基本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的阶段性目标,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基本形成。
新版《目录》进一步减少了政府定价项目和内容,扩大了市场调节价范围,赋予了市、县更多的定价权限。该负责人称,通过科学合理调整政府管理与市场调节的关系,将使价格反应更为灵活,政府与市场的定价权力边界将进一步厘清。
该负责人认为,价格是市场机制的核心,对已形成充分竞争或具备竞争条件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放开由经营者自主定价,有利于更加灵敏地反映市场供求变化,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有利于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新版《目录》的颁布实施正是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具体体现。
定价目录是政府及价格等有关部门定价的权力清单,新版《目录》的颁布实施是对各级政府及价格主管部门定价权力的重新界定。该负责人称,清单之内的是法定定价权力,有定价权的部门必须依法作为,不允许乱作为;没有列入目录范围的,则是法律赋予经营者的自主定价权,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进行不当干预。
该负责人强调,对政府定价目录的调整和政府定价项目的公开,增强了政府定价管理的透明度,便于市场主体和社会各界对价格工作的监督,促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进一步提高依法治价的能力和水平。 (记者 朱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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