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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夫妻无人赡养 与子女对簿公堂 特约撰稿:崔 颂

淮河晨刊 2018-02-08 12:23 大字

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个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父母辛辛苦苦几十年把子女拉扯大,不求子女做出多大回报,年老时能有个依靠足矣。子女应当使父母老有所养、老有所乐,但如果以各种理由推脱履行赡养义务,难免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我们本期说法要讲的就是一对年近八旬的老夫妻与五名子女之间的赡养纠纷的故事。

故事

年近八旬无人赡养法律援助伸出援手

2017年元旦刚过不久,路上的积雪还未完全融化,七点半不到,我坐在办公室里一边烧水一边看邮递员刚刚送来的报纸,开始准备着当天的各项工作。

这时,桌上的电话铃声突然响起,接听后那边传来清脆甜美的声音“喂,你好,崔律师,我们这里是县法律援助中心。有一对老年夫妻因与子女产生赡养纠纷来申请法律援助,经我们审查,决定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我们考虑到该案有些复杂,你在办理赡养案件方面有些心得,所以我们征求一下你的意见,你是否同意承办该案?”我立刻回复:“好的,此案就由我来办理吧。”“好的,当事人现在还在县法律援助中心。因为他们年事已高,考虑到安全因素,请你现在来县法律援助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好的,我现在过去”。放下电话后,我立刻赶往县法律援助中心。

县法律援助中心大厅里坐着一对老年夫妻,丈夫姓蒲,妻子姓张。经了解,蒲大爷与张大娘均已年近80高龄,家住在离县城有近20公里路程的一个村子里,蒲大爷体态康健,张大娘常年有病,腿脚行动有点不便。老夫妻俩一共生育了五个子女,均已成家,分别是长子蒲小春、次子蒲大永、长女蒲晓荣、二女蒲晓红、三女蒲小梅。老夫妻俩以前靠种地和政府每月发放的低保维持生活,现在年事已高无劳动能力,2017年县里进行低保核查停止让二人享受低保待遇后,就无任何生活来源了。老夫妻俩除了每月的基本生活开销外,张大娘平时看病吃药也得花去不少钱。

了解完情况后,我当场就在县法律援助中心办完法律援助交接手续、委托手续等后,随即叮嘱二老先回去,并表示会抓紧时间帮其办理,让他们没事不要再往县城来了,路上不安全,必要时我会去村里了解情况的。

经过多方渠道调查,我了解如下情况:受援人蒲大爷夫妻俩长子蒲小春离家去福建种地已有近20年了,对老两口的生活一直没有过问;次子蒲大永家里有三个子女,负担较重,无法独自承担赡养父母的费用;长女蒲晓荣认为自己是嫁出去的女儿,属于泼出去的水,赡养父母是两位兄弟的事,和其无关;次女蒲晓红认为自己平时给父母的钱,都被补贴在兄弟身上了,不愿再多给父母一分钱;三女蒲小梅表示自己每月愿意出钱给父母养老,只是不想再见到父母。

我仔细地对案件情况进行一遍遍梳理,最后决定分两步走,一是先一边进行前期调查取证,一边先与原告的部分子女进行接触,充分详细了解情况,尽可能先与原告的部分子女达成调解协议;二是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调查取证一度艰难案件陷入困境

赡养纠纷案件中原告需要提交的主要证据材料就是原告与被告的身份信息以及原告与被告的亲属关系证明,可是原告手里当初只有其三女蒲小梅的身份证明。当务之急是要先收集齐原告其他子女的身份材料。

我通过原告所在的村委会了解原告的家庭情况,获取了原告与众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经过沟通,原告次子蒲大永、二女蒲晓红均主动地向我提交了各自的身份证明。

在调取原告长子蒲小春的身份信息时,确实遇到了不小的麻烦,导致我曾经误以为案子可能会无法继续进行下去。我去原告所在地派出所请求调取蒲小春的身份信息时,派出所的刘警官在本市常住人口信息系统里没有查到蒲小春的信息。这怎么办?如果找不到蒲小春的身份信息和现在住址,案件起诉到法院以后也会因为无法送达可能会被驳回起诉,这样原告两位老人的晚年生活就无法得到保障,而且最重要的是原告也想看看自己多年未见的儿子。

当时那种情况下,我首先想到的是蒲小春的户籍肯定是已经迁到外地了。死马权当活马医吧!于是我再次请刘警官帮我调看一下蒲小春的原始户籍档案,刘警官告诉我派出所负责管理档案的郑师傅不在,让我留下联系方式先回去,等郑师傅来上班时她会通知我,我只好先离开了。

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

大约过了几天之后,一天下午我接到了刘警官的电话,她告诉我郑师傅第二天上午上班,让我抽空过去。放下电话后我又检查一下材料和手续,紧急调整了一下第二天的工作。

初春时节,乍暖还寒,虽然有点微冷,可比起严冬时节的寒风刺骨,这点冷根本不算什么。第二天清晨,我就乘着早班车去往几十里外的派出所。蒲大爷这时也早早的在派出所等我,还提前给我准备了早点,当时心里顿时升起一片暖意。郑师傅告诉我大约十几年前蒲小春的户籍就已经迁出本地了,原来的身份证号码都是十五位,现在的都是十八位,原来的户籍档案找到了可能对案子也起不了多少作用,但是他愿意帮忙尝试找一下。

整个上午,郑师傅都不辞辛劳的在卷帙浩繁的档案中寻找着,大约过了两个小时,终于找到了蒲小春迁出户口前的原始户籍档案。我仔细的看着上面的信息,上面用黑色笔记载着蒲小春的基本信息和原来的十五位数身份证号码,这时突然一串数字映入了我的视线,在原来的十五位数身份号码下面一行用红笔记载着一串数字。我心里默默地数着“一、二、三…十七、十八。”我屏息凝视着这串数字,那一刻心跳加速,久久没有离开……“是十八位,是十八位,有可能是蒲小春现在的身份证号码,快帮我查一下。”我兴奋地对刘警官说。

通过全国户口查询系统查询显示,最终查到了蒲小春现在的住址、单位信息,联系方式等。这时旁边的蒲大爷突然泣不成声,蹲在角落里不断地抽着烟,这时我才注意到他的衣衫单薄,我默默的将随身带着的外套给他披上,并搀扶着他离开了派出所……“放心吧,大爷,我一定会让你见到儿子和女儿的。”我在心里默念着。

无奈之下提起诉讼最终案件顺利结案

经过前期艰难的调查取证,我最终将材料收集齐全。但是在选择诉讼方案时,我又遇到了抉择上的问题。当时考虑有两种诉讼方案:第一种诉讼方案是将五个被告在一起案件中共同起诉,但是这种方案的诉讼风险是要求五名被告同时收到法院的应诉材料,由于五名被告中两名在外省,两名在邻县,同时送达的可能性较小。第二种诉讼方案是将五个被告分开起诉,这样可以分开判决,受送达不能的诉讼风险影响较小,但是不利于问题的解决。最终在征询了当事人的意见和权衡利弊后,我决定按照第一种诉讼方案进行诉讼。

2017年5月,蒲大爷、张大娘作为共同原告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1)判令五被告每人每月支付给二原告赡养费人民币400元;(2)二原告生病住院等治疗花费待实际发生后再另行主张;(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案件开庭审理前,我经过多次电话联系,最终成功说服了被告蒲晓荣,蒲晓红、蒲小梅配合签收了法院邮寄的案件应诉材料,但是被告蒲小春能否按时签收材料还尚未可知。我多次拨通对方的电话进行沟通,最终蒲小春表示他会按时回家看望父亲的。法院拟定开庭日期的前一天,承办法官通知所有被告均已经成功送达,按理说按时开庭完成任务没有问题的,但是我心里反而有点担忧。

法庭开庭审理时,被告中只有蒲大永到庭参加了诉讼,原告其他子女均未到庭,看着被告席上空缺的席位,蒲大爷、张大娘的心都快要碎了……

法院经过开庭审理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本案中,两原告均无劳动能力也无生活来源,作为子女,应依法履行给付赡养费的义务。故两原告要求五被告承担赡养费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根据本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以及原告生育子女的情况,并参考2016年安徽省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本院确定五被告每人每月给付两原告赡养费350元。两原告的生病住院等费用,可待实际产生后另行主张权利。”

法院最终判决五被告自2017年5月起各给付二原告赡养费每月350元;案件受理费用由五被告共同承担。

目前判决已经生效,原告次子蒲大永、二女蒲晓红、三女蒲小梅均主动按照判决书履行了相关法律义务。蒲小梅最终回家看望了父母。

经多次协商,长子蒲小春、长女蒲晓荣均拒绝履行义务,故原告蒲大爷、张大娘已经向人民法院申请对长子蒲小春、长女蒲晓荣的财产进行了强制执行。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最终原告长子蒲小春、长女蒲晓荣在法律的威慑下,积极主动配合履行了赡养义务。

说法

有关赡养纠纷案件的相关法律规定

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个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这种义务不得附加任何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均对赡养父母与老年人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一)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扶助,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精神上和生活上的帮助和照料。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料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本案中,蒲大爷、张大娘夫妇需要的不仅仅是物质上的帮助,更需要的是享受到阖家团聚的快乐与幸福。只有儿女团聚了,才能真正体会到家庭的温暖,否则再多的金钱也买不来欢声笑语。

(二)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儿子、女儿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即使是已婚妇女也有赡养父母的义务。长期以来,受封建思想的影响,社会生活中还大量存在着养老只是儿子的事的思想。本案中,由于原告长女蒲晓荣受这种思想的毒害拒绝赡养父母,最终受到了制裁。

(三)子女可以就赡养父母问题达成协议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规定,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同意。本案中,由于原告子女众多,部分子女在外地,容易产生相互推诿的问题。类似此种情况,可以参照本条规定签订赡养协议,这样就有利于问题的解决,也有利于老人安享晚年。

作者系安徽刘洪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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