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医保卡买日用品或将面临2至5倍罚款 《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草案)》征求公众意见
日前,省政府法制办发布了《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安徽省医保参保人数超过2000万人
据悉,安徽省自1999年起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07年起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截至2017年底,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数已达2107.49万人,基金收入340.4亿元,支出270.0亿,累计结余403.3亿元。
安徽省医疗保险制度运行总体平稳,医保基金收支基本平衡,为促进安徽省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医疗保险制度覆盖人群多、业务涉及范围广、医疗需求增长迅速,医疗保险制度建设难以跟上形势发展需求,且由于医疗保险监督管理不够规范严谨,也导致一些医保违规违法行为出现。
对此,安徽省拟制定新规,旨在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监管,规范医疗保险制度运行。
用医保卡买日用品或将面临罚款
《征求意见稿》列出了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的七类违规行为,包括伪造户籍、学籍、劳动、人事关系或者冒用他人资料参加医疗保险;冒用、伪造他人的基本医疗保险凭证在协议机构就医购药;伪造、变造票据或者有关证明材料骗取医疗保险待遇;将本人基本医疗保险凭证出借给他人或协议机构使用,或者将本人的医疗保险待遇转让他人享受;变卖或转让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算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材料或者诊疗项目,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使用个人账户资金支付日用品、食品等非医疗用品费用或者套取个人账户资金等。
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有上述这些行为之一的,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骗取医疗保险待遇的,或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调查、处理期间,经办机构可以暂停支付相关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医院挂床或被解除服务协议
《征求意见稿》明确,协议机构违法违规活动有:无正当理由拒绝为参保人提供医疗服务;未经参保人员或者亲属同意,实施非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检查、治疗或使用非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药品、医疗服务设施的,急诊、抢救等特殊情形除外;将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转由参保人个人负担;使用参保人个人账户资金支付日用品、食品等非医疗用品费用或者套取个人账户现金;挂床住院、分解住院、叠床住院、虚假住院或虚假治疗的;违反疾病诊疗常规、技术操作规程等,为参保人提供过度或者无关的检查、治疗,造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等行为。
医院等协议机构有这些行为的,或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中止1至6个月的医疗保险结算关系,直至解除服务协议。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并对协议机构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记者 王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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