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将修改14部地方性法规
本报讯 日前,安徽省法制办发布了关于征询公众对《修改〈安徽省邮政条例〉等14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即日起至2月28日,广大网友和有关单位可对草案发表修改意见和建议,以提高立法透明度,扩大政府立法的公众参与。
14部地方性法规,分别为:《安徽省邮政条例》、《安徽省城市建设监察条例》、《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安徽省蚕种管理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安徽省抗旱条例》、《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安徽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安徽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湖泊管理保护条例》。
在征求意见稿中,对每部地方性法规的修改细节进行了解释。其中,《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作出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七项规定,采用灭绝性方式捕捞鱼类及其他水生生物,由有关行政部门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有猎获物的,处以相当于猎获物价值二倍以上八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对《安徽省湖泊管理保护条例》的修改,是将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禁止任何人进入湖泊类型的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其中,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月28日前,市民可对征求意见稿提建议。通过信函方式,可将意见寄至:合肥市中山路1号一号楼西侧三楼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经济法制处,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修改14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可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送至:jjfzhch@163.com。
(合肥晚报 ZAKER合肥记者 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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