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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池州市国家税务局安徽省池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的通告

池州日报 2018-01-27 08:12 大字

为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的公告(2018年第1号)》,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安徽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办税人员在国税机关或地税机关(以下统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项时,实行实名办税。

二、公告所称实名办税,是指税务机关在办税人员身份明确的情况下,受理纳税人涉税事项申请。公告所称办税人员,包括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税务代理人和被授权的其他人员。

三、税务机关在采集、核实和确认办税人员的身份信息时,实行“一次采集、国地税双方共享共用”,并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办税人员应依据规定向税务机关提供有效证件和真实身份信息,并予以配合。否则,税务机关暂停为其办理公告规定的涉税事项。办税人员发生变化或办税人员电话号码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四、办税人员办理公告所列涉税事项时,应在税务机关进行身份信息核实、确认后方可办理。12366电子税务局增加手机验证环节,验证通过的,才能继续办理业务。

五、自2018年2月10日起,办税人员在国税实行实名办税;自2018年2月10日至3月31日为地税机关实名办税过渡期,2018年4月1日起,办税人员在地税实行实名办税。

六、具体事宜,请遵照安徽省池州市国(地)税局网站-纳税服务-通知公告(政策法规)栏《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的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办理。有不明事项,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或12366电话咨询。

特此公告

安徽省池州市国家税务局安徽省池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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