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因地面湿滑摔断两门牙法院判图书馆担责四成
合肥一9岁男生去安徽省图书馆借书,借完书之后走到大厅门口时不慎摔伤,导致两颗门牙摔断。事发后,男孩认为图书馆地面湿滑导致他摔伤,因此将安徽省图书馆起诉至法院。近日,合肥市中院对此案作出判决。
[事发]图书馆内摔断两门牙
小胡(化名)诉称,2016年10月1日下午,他从安徽省图书馆少儿馆借完书,准备走出办证大厅,由于当时几日都是下雨天,门边地面湿滑,且没有明显警示标志,加上自己行走急忙,他刚到大厅门口时,不慎跌倒,当场折断两颗上门恒牙。两颗门牙要多次矫正、修复、种植治疗,并且永久失去功能。
小胡为讨一个说法起诉至包河区法院,要求安徽省图书馆支付治疗费、后期治疗种植费等共计5.1万元。
[一审]法院判图书馆担责40%
包河区法院审理认为,图书馆对进入其经营活动场所的人员负有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且有义务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害的发生或者使之减轻。在事故发生时,图书馆门口地面湿滑,导致小胡不慎滑倒受伤,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小胡是未成年人,事发时年仅9周岁,监护人在事故发生时放任小胡在图书馆大厅内跑跳玩耍,未尽到足够的监护义务,且在事故发生时,小胡是左转弯跑向大厅门外,未尽到谨慎义务,也是导致滑倒受伤的原因之一。综上,法院确定安徽省图书馆应承担小胡损失40%的赔偿责任。据此,一审判决,安徽省图书馆赔偿小胡各项损失合计1万余元。
[二审]图书馆无责上诉被驳回
安徽省图书馆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称,他们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无需承担责任。在入口已铺有地毯,说明对门边地面进行了防护,录像可以看出借阅大厅室内没有雨水,地面也无湿滑水渍,男孩摔倒并不是地面湿滑所致。本次事故的发生是男孩及其监护人的责任,监护人是第一责任人,没有尽到监护职责存在重大过失。
近日,合肥市中院审理认为,安徽省图书馆上诉称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依据不足,不予支持。一审认定事实清楚。据此,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说法 门垫地毯比较小 图书馆应承担赔偿责任
包河区法院认为,在事故发生时,图书馆门口地面湿滑,虽然门口处铺有门垫地毯,但比较小,且室内也未能看到有明显警示标志。因此,小胡因地面湿滑摔伤,图书馆未尽到足够的安保义务,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小胡是未成年人,其监护人在事故发生时放任小胡一个人在图书馆大厅内跑跳玩耍,未尽到足够的监护义务,应承担六成责任,图书馆承担四成责任。 吴梦君张剑
本期焦点
孩子到图书馆借书,因室内地面湿滑,且无明显警示标志,孩子不小心摔伤,图书馆有无责任?应该承担多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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