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贫困家庭幼儿入园可获资助
本报讯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安徽省明确贫困家庭在园幼儿资助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800元。
近日,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徽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幼儿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贫困家庭在园幼儿资助标准。
《通知》提出,安徽省贫困家庭在园幼儿资助每人每年不低于800元,具体资助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县区域内标准统一。按照以县级为主,属地管理原则,由县级统筹上级及本级资金予以保障。
《通知》要求,安徽省各级教育部门应及时会同扶贫部门协助学校精准确定在园贫困家庭幼儿,并及时会同财政部门安排下达资助资金,同时把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纳入幼儿园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各地、各园对贫困家庭在园幼儿及时给予资助,确保应助尽助,一个也不能少,一项也不能漏。
各幼儿园要把贫困家庭幼儿资助作为重要工作,实行园长负责制,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建立专门档案,将幼儿申请表、困难证明材料、受理结果、公示情况、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开展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同时,要求各地要统筹安排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跟踪督查到位。加强对资助对象认定、资金管理、入园收费等情况监督检查。对于虚报学生人数、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记者 王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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