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幼儿入园每年补助不低800元
本报讯(记者张玉芳)为进一步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幼儿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省教育厅、扶贫办、财政厅近日下发通知明确表示,农村贫困家庭幼儿上幼儿园每人每年资助不低于800元,具体资助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全县标准统一。
省教育厅等部门表示,农村贫困家庭幼儿上幼儿园的资助经费按照以县级为主,属地管理原则,由县级统筹上级及本级资金予以保障。
各地也要进一步加强对幼儿园园内资助工作的管理,制定园内资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幼儿园要按照事业收入的3%-5%足额提取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安徽省各地、各园对贫困家庭在园幼儿及时给予资助,确保应助尽助,一个也不能少,一项也不能漏。各幼儿园要把贫困家庭幼儿资助作为重要工作,实行园长负责制,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建立专门档案,将幼儿申请表、困难证明材料、受理结果、公示情况、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开展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各地要加强对资助对象认定、资金管理、入园收费等情况监督检查。对于虚报学生人数、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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