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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擅自卖掉房产,该怎么办?

亳州新报 2018-01-10 10:00 大字

王某和李某于2015年1月13日办理了结婚登记,双方在婚后先后各买了一处房产,并办理了房产登记,房产证上所有人写的是两人的名字。两人居住在其中一个小区中。2015年7月18日,王某在李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另一小区的房子卖给了万某,并办理了登记。今年5月16日,因双方感情不和,两人协议离婚,此时李某才得知其中一小区的房子已被王某出卖给了万某。李某咨询本报律师团,她该怎么办?

王玉彬(京师·安徽谷水律师事务所 实习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由上述条文可知,王某未经李某同意将房产卖掉,因万某是善意购买人,房产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万某,李某无权要回房屋。但离婚时,李某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赔偿自己的损失。  (记者 曾莹莹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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