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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 16个城市全面完成按病种收费改革 平均每市106个病种纳入

皖江晚报 2018-01-09 13:41 大字

本报综合消息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去年以来,安徽物价系统采取“试点先行、全面推进”方式积极推进按病种收费改革,促进医疗机构建立合理的成本约束机制,引导医务人员主动控制医药费用,减轻患者和社会医药费用负担。到去年年底,安徽省16个城市全部出台了按病种收费改革政策,平均每市106个病种。

按病种收费是指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以病种为计价单位向患者收取费用。其收费标准包括患者从诊断入院到按病种规范治疗出院所发生的诊断、治疗、手术、麻醉、护理、床位、药品及医疗耗材等费用。原则上,医院不得在按病种收费标准外加收费用。

从2017年1月1日起,省物价局会同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明确宿州、淮北、芜湖、淮南、滁州、宣城、安庆、六安、池州、蚌埠等10市为按病种收费试点市,要求选择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对急性阑尾炎、腹股沟疝等9类21种病种实行按病种收费试点工作。

按病种收费试点改革以来,取得一定成效。以淮南市第一人民医院阑尾切除术为例,未实行按病种收费前患者实际诊疗均费为9882.48元,扣除医保实际支付金额为6258元,患者个人负担费用为3624.48元。实行按病种收费后,患者实际支付费用仅为1568元,大大减轻了患者负担,同时也促进公立医院控制医疗费用,缓解医患矛盾。

2017年下半年,省物价局会同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按病种收费改革工作的通知》,全面推进按病种收费改革,进一步扩大按病种收费范围和病种数量,要求2017年年底前安徽省所有城市(设区城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实行按病种收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

截至2017年12月28日,安徽省16个市全部出台了按病种收费改革政策。其中,合肥100个病种、淮北112个病种、亳州102个病种、宿州104个病种、蚌埠100个病种、阜阳102个病种、淮南111个病种、滁州100个病种、六安110个病种、马鞍山100个病种、芜湖112个病种、宣城136个病种、铜陵109个病种、池州101个病种、安庆100个病种、黄山101个病种,平均每市106个病种。

(冯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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