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今年开征排污费政策退出历史舞台
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现行征收的排污费将改征环境保护税,标志着排污收费政策同时退出历史舞台。
据介绍,《环保税法》是我国第一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在强化企业治污减排责任的同时,《环保税法》增加了对主动采取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浓度的企业给予税收减免优惠的政策,有利于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更好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为保证环境保护税改革的顺利进行,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环保厅协同配合,精心设计测算方案,结合安徽省实际,提出应税大气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并经2017年12月20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标志着环境保护税在安徽省的实施徐徐拉开帷幕。
此次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税额标准,按照《环保税法》规定的最低下限执行,是在充分考虑安徽省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企业承受能力的情况下,经过认真调研测算确定的,既体现了“税负平移”的立法原则,也有利于安徽省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
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批准,安徽省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的税额标准暂按《环保税法》规定的下限标准执行。即安徽省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暂定为每污染当量1.2元;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暂定为每污染当量1.4元。
政府相关部门还将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途径,广泛宣传环境保护税改革,引导企业和公众了解政策、理解政策、支持政策,共同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本报记者 周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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