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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曝光虚假违法案例多个房地产被罚

大别山晨刊 2017-12-20 14:15 大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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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愈率高达98.6%,杜绝复发和癌变”,宣传广告语中多项内容无事实依据;“国企控股收益率达14%以上”,违反《广告法》中“对未来效果、收益等作出保证性承诺”……日前,安徽省工商部门曝光了2017年全省十大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根据最新的《广告法》规定,违法者最高被罚款40万元。

新修订的《广告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安徽苏润投资有限公司利用户外广告宣传牌发布含有“盛大启幕,20—198平米首期街铺限量认筹!”、“十年返租,坐享年7%掘金收益”等内容的广告;通过宣传单页向消费者宣传苏润国际购物广场“商铺租金收入最稳定、商铺增值最快、商铺发展潜力最大”、“苏润国际买一套商铺能赚多少!投入13万,预估10年总收益65万元”等广告用语,被罚款20.9万元。

阜阳市徽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利用围墙广告、立式广告牌、广告宣传单页及水杯、扑克等媒介发布房地产广告,含有“升值”及“增值”等内容,被责令罚款9.6万元。

据了解,早在2016年2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正式实施。该规定要求,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买房可上名校”、“保证高投资回报率”等房地产广告中“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升学”等事项,以及承诺“10分钟到火车站”、“3分钟到达地铁口”等表述都将被视为违规。同时,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

凡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发布广告的,《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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