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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机构 可经办城乡居民医保

江淮晨报 2017-12-19 11:02 大字

晨报讯12月18日,记者从省政府了解到,《巩固完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已于日前发布。安徽省将继续开展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城乡居民医保业务试点。

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城乡居民医保业务试点期限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后,现行试点政策继续执行。已开展试点的地区,合同期满后可与商业保险经办机构协商续签;已与商业保险机构签署经办协议但尚未实现业务交接的地区,应支持配合商业保险机构,全面移交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业务,实现经办服务平稳过渡;尚未与商业保险机构签署经办协议的地区,要于2017年12月31日前全面启动试点工作。

根据通知,安徽省鼓励和支持试点地区将疾病应急救治、医疗救助、健康脱贫等政策性医保业务交由商业保险机构经办。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提供与医保政策相衔接的各类商业健康保险产品。

未来,安徽省还将探索建立统一的省级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实现省内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逐步实现全国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有效提高人口健康数据分析能力和业务智能化处理水平。

晨报记者于巧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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