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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空闲农房发展乡村旅游有奖励安徽省出台专门支持政策

黄山晨刊 2017-12-06 14:14 大字

□记者方伟

利用空闲农房,兴办农家乐、民宿客栈、乡村酒店,将获政策支持。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支持利用空闲农房发展乡村旅游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鼓励各地对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发展乡村旅游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投资主体给予奖励,通过盘活利用空闲农房,促进乡村旅游发展,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盘活空闲农房

助力乡村旅游

《意见》就主要任务作出明确安排,旨在盘活空闲农房,助力乡村旅游发展。提出要支持利用空闲农房,兴办农家乐、民宿客栈、乡村酒店、休闲农庄、农村电商服务网点、农事体验中心、乡村康养中心等,配套开发山水人家、采摘篱园、欢乐粮田等形式多样的乡村旅游产品,打造特色乡村旅游目的地和乡村旅游品牌,延伸产业链、消费链、价值链。鼓励农民利用自有住宅经营乡村旅游或将空闲房屋以入股、出租等方式,长期委托第三方统一经营,获得经营性或财产性收入。鼓励市民、返乡农民工、大学毕业生、退伍军人租赁空闲农房,创办乡村合作社、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休闲农业、乡村酒店等新型经营主体。

组织摸底调查

规范管理程序

《意见》提出,将结合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综合发证工作,组织开展全省空闲农房基本情况调查,摸清空闲房屋数量、分布、权属、建筑结构、面积等基本情况,建立基本信息数据库。在充分保护的基础上,规范提升中国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的空闲房屋开发质量和水平,有序推进城市近郊、交通干线或风景道沿线村庄空闲房屋利用,发展乡村旅游。

为规范管理,还将制定并推行空闲农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明确房屋租赁用途、租赁期限、房屋使用要求、维修责任、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建立纠纷调处机制,及时处理利用空闲农房发展乡村旅游的矛盾纠纷,充分保护所有者、经营者、游客的合法权益。

完善扶持政策

提供便利服务

《意见》强调,将完善扶持政策,鼓励对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发展乡村旅游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投资主体给予奖励,具体办法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将盘活空闲农房发展乡村旅游工作纳入省级旅游发展资金分配因素,采取后补助方式,加大支持力度。

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利用空闲农房创办乡村旅游小微企业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对市民“下乡”租赁空闲农房经营乡村旅游的,优先安排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按规定给予补助,经营者及其职工可在当地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其子女可按规定在当地接受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鼓励金融机构为优良的创新创业主体提供授信服务,符合有关创新创业信贷政策的主体可按规享受有关贴息、担保优惠政策。

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采取编制手册、制订明白卡、编发短信微信微博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相关政策措施,为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发展乡村旅游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及时树立和宣扬利用空闲农房发展乡村旅游的带头人和相关企业,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支持和参与利用空闲农房发展乡村旅游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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