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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拟调整现行峰谷分时电价浮动比例 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高峰时段上浮比例下调2个百分点

亳州新报 2017-12-04 08:52 大字

12月1日,省物价局对峰谷分时电价浮动比例调整方案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拟按照峰平谷电费收入盈亏总体平衡的原则,从2018年1月1日起,对现行峰谷分时电价浮动比例进行调整。

峰谷分时电价是指根据电网的负荷变化情况,将每天24小时划分为高峰、平段、低谷等多个时段,对各时段分别制定不同的电价水平,以鼓励合理安排用电时间。根据调整方案,将电网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增收部分按照盈亏总体平衡的原则,全部用于降低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高峰时段(含7-9月份)浮动比例,高峰上浮比例下调2个百分点,由现行的7-9月份的65%、其他月份的55%调整为63%、53%。调整范围包括大工业、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别。以上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安徽省化肥生产企业同步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为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今年10月,省物价局会同省经信委、省能源局对全省峰谷分时电价实际执行情况进行了评估。因2016年6月之前,销售电价历经两次调整,为此,省物价局采用2016年6月-2017年5月期间数据作为调整峰谷电价浮动比例的依据。数据显示,2016年6月-2017年5月,全省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大工业、一般工商业、居民电量合计875.84亿千瓦时,其中大工业676.97亿千瓦时,一般工商业171.58 亿千瓦时,居民电量27.29亿千瓦时。来源:《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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