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降低药品医保支付参考价 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
提高住院诊察费、专家会诊费、护理费、三四级手术费和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降低肠内营养灌注、针对不孕不育患者的辅助生殖超声检查以及医保药品支付参考价等价格。日前,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降低医保药品支付参考价和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安徽省将分步调整全省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
其中,省属医院从2017 年12月1 日起降低医保药品支付参考价,并同步调整护理、三四类手术、住院诊察、院内专家会诊、儿科、产科、辅助生殖彩超、中医等8 类共计1271项医疗服务价格。
通知明确,降低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保支付参考价,全省公立医疗机构有关医保药品销售价格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等6 部门《关于公布2017 年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保支付参考价目录的通知》执行。同时,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总体要求和疏导突出价格矛盾的问题导向,坚持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和劳务价值,体现鼓励中医和儿科发展政策,兼顾亟须理顺的医疗服务价格的原则,将降低医保支付参考价腾出约60%的降价空间用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
通知要求,联动调整市、县、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在2018 年6 月底前完成调整体现医护人员技术和劳务价值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进一步理顺市、县、基层公立医疗机构梯度价格关系。
各公立医疗机构应积极配合调价测算工作,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严格控制药品、耗材和检查费用在医院医疗收入中的占比,自觉遵守医药价格公示和医药费用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记者叶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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