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 明起正式实施
星报讯 网络订餐、 学生“小饭桌”、大街小巷的食品“路边摊”,在方便人们生活的同时,也因卫生条件、食品安全等问题饱受争议。对这类食品“三小”(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的监管,在安徽将有法可依。 12月1日,安徽省正式实施《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对食品“三小”安全作出针对性规定。
学生 “小饭桌”每餐食品要留样
每到放学时间,很多中小学校门口常常聚集了一批流动小摊贩,向学生们销售各种各样价格低廉的零食熟食,其卫生状况存在很大隐患。
在11月29日,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针对学校周边食品安全问题,安徽省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不影响城市交通和环境卫生的情形下,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临时经营区域和经营时段,允许食品摊贩摆设摊点,但是幼儿园、中小学校门口两侧200米范围内不得确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
对于专门为中小学生提供集体托餐服务的食品小餐饮等,按照条例要求,要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备案,并遵守加工生熟食品的工具、容器分开使用,及时对餐具、饮具进行消毒;实行分餐制;每餐食品应当按照规定留样,并作留样记录;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具、饮具;不得提供裱花蛋糕、冷食、生食水产品等高风险食品等规定。
转基因食品销售需醒目明示
《条例》规定,销售转基因食品应当在转基因食品销售区域的醒目位置予以明示。同时,对于大众比较关心的网络食品交易,《条例》 也进行了详细规定。
为保障入网食品安全,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对申请进入平台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资质材料;同时对平台上的食品经营行为和相关信息进行检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的,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通过网络食品安全交易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销售食品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并在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主页面的显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
构建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
发布会上,安徽省食药监局副局长杨燚介绍,安徽省将继续推进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统一建设覆盖省、市、县、乡四级的食品药品信息化体系,推进“大数据+监管”,推进基层监管所标准化建设,全省已建成标准化所703个,达标率63%,年底前要达到70%。积极推进食品安全政府民生工程,建成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检验室268个、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快检室119个。
同时,深化风险分级监管,目前安徽省累计完成风险分级首次评定40余万家,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到位、坚持曝光到位,目前全省立案9158件,罚没款7160.6万元,捣毁黑窝点3个,移送公安79件。全省累计公布食品抽检信息1429期、56775批次,全面公开日常监督检查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用事实、真相来揭穿谎言、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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