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明年一月实施
蚌埠市防治松材线虫、美国白蛾、一枝黄花等有害动植物将有法可依。《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全体会议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也是安徽省首次以立法的形式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进行规范和指导。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就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已成为全社会共识。《条例》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一系列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重大举措,对于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具有重大意义。《条例》共七章五十五条,充分立足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实际,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原则、工作制度、管理体制、预防、检疫、治理、监督保障、法律责任等做了明确规定。明晰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原则、工作机制和责任制度;首次以立法形式明晰了防治责任,明确了政府、主管部门和生产经营者在防治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重视科技攻关、宣传普及和社会参与;规范了监测和预防措施;细化了上位法有关检疫的规定;建立了灾害处置机制;强化了检疫执法监管,赋予林检机构检疫执法权;完善了监督保障措施。“林业部门将密切联系工作实际,创新形式,开展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宣传活动。”市林业站站长常广荣表示,接下来时间内,做好林业检疫执法人员培训的基础上,结合日常开展的检疫执法工作,组织开展执法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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