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代表不得卖药 安徽省出台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新政将建立健全短缺药品监测预警
[摘要]我省出台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新政
将建立健全短缺药品监测预警
晨报讯白血病患儿廉价救命药出现“缺口”的新闻,牵动人心。而安徽省将建立健全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机制,确保市场供应。11月23日,记者了解到,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公立医院2年内不得购入相关企业药品。此外,安徽省明确要求,医药代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只能从事学术推广、技术咨询等活动,其失信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
为了保障药品有效供应。安徽省将健全完善短缺药品信息采集、报送、分析、会商制度,建立健全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机制,统筹采取定点生产、药品储备、应急生产、协商调剂等措施,确保药品市场供应。建立用量不确定、企业不常生产的低廉价药品目录清单,由医疗机构网上自行采购。加强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以及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管。
对于违法违规的企业和医药机构,也绝不手软。意见指出,安徽省落实药品购销“两票制”。加强对药品配送企业和公立医疗机构执行“两票制”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和医疗机构。鼓励实行“一票制”,降低药品虚高价格。药品流通企业、医疗机构购销药品要建立信息完备的购销记录,做到票据、账目、货物、货款相一致,随货同行单与药品同行。
安徽省还将整治药品流通领域突出问题。开展跨部门随机检查,重点对租借证照、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垄断行为进行专项整治。依法严肃惩处违法违规企业和医疗机构,对符合撤销GSP认证证书情形的药品经营企业依法撤销证书;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依法从严查处,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计入药品采购不良记录、企事业单位信用记录和个人信用记录,并按照规定公开,公立医院两年内不得购入相关企业药品;对累犯或情节较重的,依法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加强对医药代表的管理,执行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制度,备案信息公开。医药代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只能从事学术推广、技术咨询等活动,其失信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晨报记者于巧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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