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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为因素”不是商家说了算如无法举证则不能免除“三包”责任

黄山晨刊 2017-11-21 19:23 大字

□记者李小云

晨刊讯新买的手机使用不到三个月就出现了充电难问题,欲送去修理时却不小心将手机屏幕摔坏,对此,手机售后维修人员认为充电问题也是“人为因素”引起,但消费者对此却并不认同,导致产生纠纷。不过,法律人士表示,“人为因素”不能只是商家简单说了算,需由商家履行举证责任来证明。

11月17日,市民王先生向记者反映,他购买的一部手机使用不到三个月就出现了充电难问题,但找到手机售后时却被告知是“人为因素”,对此他实难接受。据王先生称,今年8月底,他花费1800多元购买了一部智能手机,11月初就发现手机出现了“充电难”问题。“刚刚买来时充一次电可以用三天,但11月初充一次电只能用一天了。”王先生说,一开始还以为是天气冷,手机待机时间缩短了,但从11月10日开始,手机充一次电一天也用不到了,甚至有时候一天要充两三次电。“11月14日我就电话告知了售后维修人员,对方表示可以拿去检测查看。”

王先生说,不巧的是,11月15日他将手机放在家里书架上,儿子因为要玩游戏,在取手机时不小心将手机屏幕摔裂了。“11月16日我将手机给维修人员,对方只看了一眼屏幕就说是我自己人为因素摔坏了,表示不能享受‘三包\’免费维修。”王先生说,对于维修人员的说法,自己不能认同。“我承认手机屏幕摔坏是我个人原因,但充电问题则是在屏幕摔坏之前的事情,是手机质量问题,将两个问题归结成一个问题,而且将这种责任完全归结于消费者,我无论如何都不能接受。”王先生说,就此他也向维修人员进行过解释说明,但对方表示没办法。

“‘人为因素\’是目前不少商家拒绝消费者,履行商品‘三包\’责任的一种常用理由,不过,‘人为因素\’不能简单地只是由商家说了算,要证明产品出现的问题是‘人为因素\’,商家应承担相应举证责任。”11月19日,安徽昌法律师事务所胡军甫律师告诉记者,就王先生遇到的纠纷,商家如果要证明充电难问题与王先生不小心摔裂手机屏幕之间有因果关系,就必须将手机送到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检测鉴定,以检测结论为自己的观点提供依据,否则,就不能免除“三包”责任。“手机屏幕摔裂、划伤、磕碰等只是一种外观破损,这种外观破损与手机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是两码事,不能简单地混在一起或简单地认为就一定存在因果关系。因此,提醒消费者也不能因为手机外观有破损,就自认为手机丧失了享有‘三包\’的权力。”

11月19日下午,记者联系了手机售后维修人员孙师傅。经过调解,最终孙师傅承诺可以免费帮王先生维修充电问题,不过换屏费用则需要王先生自付,对此王先生表示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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