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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烟扰民”最高罚5万

安徽商报 2017-11-18 11:25 大字

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四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新条例在信息公开、划定生态红线、责任制度建设等方面加入多项新内容。其中明确,一些危害环境和无利用价值的危险废物,严禁运入本省境内处置。而油烟扰民、噪声打扰中高考学生的违法罚金都被提高至最高5万元。新条例将于明年元旦起正式施行。

[生态环境]危废品不得运入省内处置

新条例除了规定在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的一系列禁止行为以外,还明确相关部门要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并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同时,县级以上政府应依法依规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建立污染地块名录。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等区域不得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对危险废物实行资源化再利用的,其再利用标准要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危害环境或者无利用价值的危险废物,不得运入本省境内处置。

[生活环境]电磁辐射要有“规划限制区”

而在防止污染行为影响城市生活方面,新条例做了多条明确规定。比如,在建成的大型电子辐射发射设施或者集中使用的高频设备周边,城乡规划部门要会同环保部门划定规划限制区并向社会公布,在该限制区不得新建住宅、学校和医院等建筑;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项目;除抢修、抢险外,午间12点至14点以及夜间22点至凌晨6点,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不得进行影响居民休息的施工和娱乐活动;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以及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也被禁止。

[信息公开]市民查排污可申请企业公开

新条例在信息公开一项中增加了多项内容,比如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及其它职能部门应当健全环保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及时公开环境信息,实现共享,为公民、法人等参与监督环保提供便利。

同时,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每年对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环境风险高、生态环境影响大的企业进行环境信用评价。向社会公开并向有关部门和机构通报评价结果。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安排财政补贴资金、金融支持、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的重要参考。

[违法成本]中高考期噪声污染最高罚五万

新条例大大提高了一些领域的违法成本,比如,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倾倒废弃油脂和含油废物的,将由城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可以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这是之前修改稿罚款数额的10倍。中、高考期间,违反所在地环保部门限制性规定,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活动的,对单位处于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增加了个人罚款,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而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者违法排污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相关部门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新条例明确,安徽省将实行环境质量领导责任制和环保目标责任制,推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落实任期及年度环保目标和任务,使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质量达标。此外,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环保目标完成情况纳入负有环保监管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作为

对其考核评价的重

要依据,考核结果

应当向社会公

开。

记者马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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