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现从“学校人”到“系统人”身份转变
为创新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推进教师合理流动,优化师资配置,促进安徽省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省教育厅等部门近日联合发布 《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明确将在试点的基础上,全省推行中小学教师“无校籍管理”以及“县管校聘”改革。
建立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周转池
据悉,在全面推行中小学教师“无校籍管理”和“县管校聘”改革进程中,在省级层面政策有了突破、县区层面改革有了试点,但受制于传统的教师编制到校、职称岗位到校的中小学编制人事管理制度,不少地方反映,在推进中小学教师“无校籍”管理改革时,在编制实名管理、跨校职称评聘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体制机制障碍,试点地区有一些成功经验,但做法不一,难以推广。
为此,《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县域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机制。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坚持控制总量、盘活存量、提高编制使用效率,建立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周转池制度,采取区域统筹、保障急需、用后返还、动态流转的管理办法,用于保障临时急需和阶段性用编需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学校教职工编制,实行动态调整,报同级机构编制和财政部门备案后实施。
打破岗位资源校际壁垒统筹管理
作为此次改革的重点,安徽省将完善中小学教职工岗位统筹管理机制。按照 “统一标准、岗位统筹、分类核定、职数统管”的原则,采取区分学段、打包核定的办法,将县(市、区)域内同类型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进行整合,分别对照现行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统一核定县(市、区)域内不同类型高中(完中)、初中、小学及幼儿园的高、中、初级岗位总量,打破岗位资源校际壁垒,实行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县级教育部门在核定的不同类型学校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内,拟订具体分配意见,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后实施。
此外,《意见》还提出要完善义务教育教师交流轮岗制度。按照教师交流轮岗有关要求,全面推行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完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机制。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聘用制度,做好聘用合同的签订和聘后管理。完善教师退出机制。各地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岗位职责为依据,逐步建立以竞聘上岗为核心的教师退出机制。
完善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机制
中小学教职工是改革推进实施的主体,为此,在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过程中,要树立改革推进依靠广大教职工、改革受益者为广大教职工的理念。
《意见》明确,学校制定的教职工竞聘方案、考核办法等人事管理制度,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对聘任和考核结果,须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充分保障教职工的参与权和监督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要完善人事争议申诉制度和教职工维权服务机制,让教职工有充分、畅通的诉求渠道。
为了推动改革落地,《意见》要求各地积极探索对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工实行统一管理的有效途径,统筹负责辖区内中小学教职工人事档案的集中管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以及有关服务工作,真正实现教师从“学校人”到“系统人”的身份转变。教育督导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把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情况作为政府教育发展、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督导检查,及时通报情况。实习生曹流芳胡渺渺本报记者周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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