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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进农村 奖补全覆盖明年46县可获奖补资金,贫困县等上浮20%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7-11-14 11:52 大字

[摘要]明年46县可获奖补资金,贫困县等上浮20%

■ 本报记者 王逸群

安徽省县域电商全覆盖迎来新利好!记者从省商务厅获悉,该厅日前出台《关于2018年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全覆盖奖补政策的通知》,内容涵盖奖补原则、范围和支持内容等多个方面。安徽省将按照 “大干大支持、小干小支持、不干不支持”原则,采取先建后奖补方式支持该项工作。贫困县等奖补上浮20%

据介绍,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全覆盖政策重点是推进农村电子商务“一中心、五体系”建设,即全面建设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本次所明确的奖补政策,适用于未纳入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46个县(市、区);除特色电商小镇和电商示范村外,已纳入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的县(市)按国家示范政策执行。奖补政策对省内的国家级贫困县、革命老区、省扶贫重点县等贫困地区予以适当倾斜,按非贫困地区补助标准的20%上浮。

明确划定奖补上限

此次安徽省明确划定了“两中心、一站点”建设的奖补范围和资金上限。其中,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对办公场所的必要基础装修(不含土建)、办公设施设备购置、运营维护(含房屋维修、水电、网租、物业管理)等给予补助。各县(市、区)补助标准不得高于100万元,且不得高于项目总投资的60%。

物流配送体系补助包括:办公场所进行必要的基础装修 (不含土建)、办公设施设备购置、运营维护(含房屋维修、水电、网租、物业管理)以及配送车辆购置等。各县补助标准不得高于50万元,且不得高于项目总投资的60%。

此外,对牵头承建电商企业开展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基本装修、配置相关设备、工作人员相关培训等也将给予补助 (需有一定年限运营承诺),各县标准不得高于0.6万元。

农产品上行也有补助

安徽省将支持各县农村电商企业购置有关环境监测、影像采集、网络传输、质量检测等设备,开展标准化、生产认证、品牌培育、质量追溯等综合服务体系建设。

对农村产品网上销售额达到一定规模的农村电商经营主体分档给予奖励,对开展农产品尤其是三品一标、品牌农产品网上销售的经营主体给予倾斜;对农产品网上销售达到一定规模的区域电商的日常运营费用给予补助。对达到一定网上销售规模的农村电商经营主体,为电商销售开展的专门包装设计、制作给予补助。对农村电商经营主体通过电商销售本地鲜活农产品,使用第三方物流产生的运费给予补助。

此外,安徽省还将对特色电商小镇和示范村的公共服务平台、物流配送体系、品牌推广、农村产品网销上行、电子商务培训、发展规划研究等给予支持。国家或省级同类项目已经给予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验收不合格不补助

安徽省将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按照“大干大支持、小干小支持、不干不支持”原则,根据考核评估结果,采取先建后奖补方式支持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全覆盖工作。资金切块下达到各地,由各地具体组织实施,重点支持“两中心、一站点”和农村电商先进县、特色电商小镇和电商示范村建设,推动农村产品上行。

省财政将根据验收和评选情况,对验收通过的“两中心、一站点”建设合格县(市、区)按建设任务予以适当补助;对先进的县(市、区)给予奖励;对被评为特色电商小镇和电商示范村的给予一定奖励。未通过验收的县(市、区)不予补助。

安徽省强调,对违反规定使用资金的,一经查实,将追回已拨付的补助资金;对弄虚作假、挪用、挤占资金等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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