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如何进行安全举报
为了使更多居民了解举报细则,记者根据宣传画上的内容,整理出如下内容,供居民们举报时参考,更多内容详见《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举报范围
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水上交通、油气管道、民爆物品、特种设备、烟花爆竹、城市轨道交通、城镇燃气、粉尘涉爆、金属冶炼、旅游、寄递物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直接登录手机APP或者互联网“省举报平台”进行举报,也可通过省安全监管局官方网站、微信、微博进入“省举报平台”。举报人还可通过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12350”、信函、电子邮件、走访等方式进行举报。
举报人登录手机APP或者“省举报平台”时,根据提示填写有关信息,具备条件的应同时上传有关照片、视频、音频等证据材料。反映举报内容的文字应尽可能详细描述有关情况,有关照片、视频、音频等应尽可能包含清晰可辨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或者非法违法行为的状态。
此后,举报人可在“省举报平台”上查询相关举报事项办理结果和奖励情况。
举报人权利和义务
举报人应实名举报,应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否则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举报人不得采取违法行为或者危险方式收集有关证据。举报人违法收集证据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举报人在违法收集证据过程中危及人身安全、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其他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举报人享有个人信息保密的权利。参与举报受理、核查、办理的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保密纪律,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违者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省安全监管局受理举报后,应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受理信息,并提供查询等相关服务信息,方便举报人了解举报核查进展情况。
举报奖励
对核查属实的举报事项,属于有关部门执法监管没有发现,或者虽已发现但尚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的,应当给予举报人一定金额的奖励。依法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发现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不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
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奖励:
1.避免30人以上遇难、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特别重大事故发生的,给予30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奖励;
2.避免10―29人遇难、或者50―99人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重大事故发生的,给予10万元(含)至5万元(不含)奖励;
3.避免3―9人遇难、或者10―49人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较大事故发生的,给予5万元(含)至1万元(不含)奖励;
4.避免1―2人遇难、或者1―9人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一般事故发生的,给予1万元(含)至3000元(不含)奖励;
5.符合办法第六条中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给予3000元(含)至500元(不含)奖励。
举报瞒报或者谎报行为,经核查属实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奖励:
1.举报瞒报或者谎报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的,每查实瞒报或者谎报遇难1人给予5万元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
2.举报瞒报或者谎报一般事故的,每查实瞒报或者谎报遇难1人给予3万元奖励。
领取奖金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省安全监管局应及时通知其领取奖金。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60日内,凭本人有效证件到省安全监管局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奖金的,视为放弃领奖权利。举报人无法现场领取奖金的,可说明情况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明、银行账号,由省安全监管局将奖金通过银行汇至举报人指定的账户。
黄菊华郑玲玲周伶俐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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