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加快推进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给高校松绑减负、简除烦苛
记者10月25日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切实落实《高等教育法》规定的高校办学自主权,激发广大教学科研人员教书育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安徽省印发《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建设五大发展的美好安徽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撑。
改进高校本专科专业设置
《意见》明确,安徽省将改进高校本专科专业设置。除国家控制布点的专业外,高校自主设置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内的专业,报教育部备案;自主设置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报省教育厅备案。支持高校对接产业行业需求,服务区域经济发展需要,经学科和产业行业专家充分论证后,按照专业管理规定设置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目录外新专业。
安徽省还将加强专业建设信息服务,发布全省本专科专业布局情况分析报告,公布紧缺专业和就业率较低、布点较多的本专科专业的名单。加强对首次招生专业条件的核查。逐步完善高校招生、毕业生就业与专业设置联动机制。建立健全高校专业合作委员会,开展本专科专业评估,对存在问题的专业,责令有关高校限期整改或暂停招生。
同时,安徽省进一步改革学位授权审核机制。定期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对达不到基本条件、教育质量达不到要求或存在弄虚作假的学位授权点,直接列为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撤销学位授权。
绩效工资向高层次人才倾斜
《意见》提出,支持高校推进内部薪酬分配改革。高校要建立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紧密联系,充分体现人才价值、激发人才活力、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建立符合学校办学水平和教师实际的绩效评价标准,保持各类人员收入的合理比例。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或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分配办法。对经评审认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人才团队,由学校自主决定其薪酬待遇和发放方式,不再报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或备案。
安徽省将进一步加强高校绩效工资管理。绩效工资分配要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高校科研人员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
师德考核作为首要条件
在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改革中,《意见》明确下放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突出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同时,将进一步完善教师职称评审方法,把遵守高校教师师德规范作为评聘的首要条件,实行“一票否决制”。提高教学业绩在评聘中的比重。针对不同办学定位、不同学校类别、不同学科领域、不同研究类型,建立分类评价标准。完善同行专家评价机制,建立“代表性成果”和实际贡献为主要内容的评价方式。
畅通引进人才绿色通道
《意见》强调,安徽省要畅通高校引进人才绿色通道,高校按照政策规定,自主制订招聘或解聘的条件和标准,自主组织实施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规范公开招聘程序。地方政府和高校积极帮助引进人才解决好住房、医疗、配偶工作、子女入学等方面问题,解除人才后顾之忧。对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着力纾解岗位等级晋升矛盾,拓宽高校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空间。
此外,《意见》还提出,探索高校编制改革,优化编制结构,高校后勤和教辅岗位逐步退出编制管理,将腾出的编制用于高水平人才的引进,进一步提高编制使用效益。
实习生曹流芳胡渺渺本报记者周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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