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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授权销售他人“画作” 淘宝卖家被判赔万元

大江晚报 2017-10-20 05:13 大字

本报讯  如今网络销售日益发达,那是不是什么都能在网络销售呢?法官提醒,网络销售亦有底线,必须依法进行。近日,经开区法院就受理了一起淘宝店家未经授权擅自销售他人著作权作品,最终被判决支付著作权人万元赔偿金。

据经开区法院法官肖珍介绍,李某为安徽省职业工笔画家。2016年李某发现吴某开设的淘宝网店,在未经自己授权的情况下,销售其原创工笔画底稿作品。在李某发现吴某侵权行为后,多次通过网络与淘宝店家吴某联系,要求将其销售的侵权产品予以下架,但李某起初的维权行为并未引起吴某的重视,李某以著作权遭到侵害为由,将吴某及淘宝公司告上法庭。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因淘宝公司提交公证书证明已主动删除淘宝网上相关链接,履行了其对网站的管理义务,李某撤回对淘宝公司的起诉。经过法院调解,在确认侵权事实的基础上,法官结合损失认定,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赔偿进行调解,最终促使当事人间达成立即停止销售涉案侵权商品、淘宝卖家赔偿画家李某经济损失1万元的调解协议。

淘宝卖家吴某向法院说明因为自己法律意识淡薄,没有意识到自己在淘宝上销售的工笔画底稿产品构成对李某著作权侵权,且销售的工笔画底稿利润并不高,经过这次诉讼,让其提高了法律意识,吸取了教训,在以后经营中不再触碰法律底线。

法官肖珍提醒,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生活节奏的加快,网络销售以方便、快捷的优势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然而,侵害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销售行为充斥网络,作为自然人卖家,对销售产品是否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和是否具有合法来源的关注较为淡漠,一旦产品涉嫌侵权,将要面临承担高额赔偿的风险。淘宝卖家应以本案为鉴,注意防范侵权风险。   记者 顾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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