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碰电缆线受伤,谁担责?
2016年9月,市民杨先生在自己承包的土地内驾驶收割机收割玉米,在收割到南头承包地上方有一电信电缆线头阻碍其正常作业,杨先生就停车站在车上用手抬举电缆线欲让收割机通过,不料电缆线带有高压电,原告被电击倒在大联合收割机的烟囱上,导致腰腹部烫伤,后杨先生以自己被电信电缆线烫伤为由,要求电力公司和电信公司赔偿医疗费。电信公司咨询,这次事故该公司需要担责吗?
范德全(安徽谷水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本案的焦点问题在于电信公司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什么情况下不承担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因高压电造成他人身损害的,电力设施产权人不承担责任的情形有:(一)不可抗力;(二)受害人以触电方式自杀、自伤;(三)受害人盗窃电能,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或者因其他犯罪行为而引起触电事故;(四)受害人在电力设施保护区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的行为。首先,本案中电信电缆线与地面的距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至事故发生时也没有接到过有关此电缆线的报案,另当事人杨先生存在严重过错,在没有采取任何保护措施的情况下爬上收割机伸手触摸电缆线,且根据生活常识,如当时电缆线带有高压电,那么杨先生就不会只被击倒,而是导致丧命。
所以,依据本案案情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电信公司不承担责任,其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也是受法律所保护的。
(记者 曾莹莹 整理)
新闻推荐
钓鱼作为一种日常休闲运动,不仅可以培养兴趣爱好,还可以锻炼身体。钓鱼既可陶冶人的情操,调节中枢神经系统功能,又可预防和治疗某些疾病,从而达到强身健体、延年益寿之目的。那么,钓鱼时要注意些什么?长...
安徽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安徽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