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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事项通知书 滁国税稽通〔2017〕41号

滁州日报 2017-10-10 09:46 大字

安徽力华光电玻璃科技有限公司(税号341126662927681):

事由:我局自2016年10月19日开始,对你公司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纳税情况进行检查。

依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9〕157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等规定。

通知内容:对你单位进行检查的原检查所属期为2015年度,现变更为2013年至2015年度。

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税务事项通知书》(滁国税稽通〔2017〕41号)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你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公告送达。

滁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201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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