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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科技创新有关政策问答

池州日报 2017-09-19 01:00 大字

为贯彻落实五大发展行动计划,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今年以来,安徽省池州市相继出台了《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

问:在鼓励企业研发投入方面,省、市《政策》有哪些方面支持?

答:一是研发设备补助。对年销售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购置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原值10万元及以上),省、市(县)分别按其年度实际支出额不超过15%予以补助。二是研发奖励。市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度研发投入经统计部门核定达到销售收入2.5%以上的,奖励5万元。

问:省、市《政策》对科技人才团队来池创新创业有哪些方面支持?

答:对携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在池州创办公司或与市内企业共同设立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经省、市评估认定后,省、市以债权投入或股权投资等方式,分别给予300—1000万元支持。

问:省、市《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有哪些方面支持?

答:一是税收优惠。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之日起,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缴纳。二是认定奖励。省根据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指标得分情况,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市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三是绩效奖励。省、市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分别奖励10万元;对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近3年主要贡献指标,年均增速情况,省、市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四是保险补助。省、市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开展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专利保险等,分别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助。

问:省、市《政策》对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有哪些方面支持?

答:一是省对高校院所与企业在2017年以后联合成立的股份制科技型企业,高校院所以技术入股且股权占比不低于30%的,按其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和企业产品(技术)销量(营业额)增长等绩效情况,省一次性给予最高可达50万元奖励。市按省奖励额的50%给予奖励。二是省对省内高校院所在池实施转移转化、产业化的科技成果,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到账额(依据转账凭证),省给予10%的补助,单项成果最高可达100万元。市对市内高校按成交额15%给予补助,单项成果最高不超过50 万元。三是省对在池企业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池转化、产业化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依据转账凭证),省给予1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可达100万元。市按成交额15%给予补助,单项成果最高不超过50 万元。

问:省、市《政策》对企业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进步成果方面有什么奖励?

答:省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市对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进步一、二、三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

问:省、市《政策》对于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方面有哪些支持?

答:一是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建设。市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奖励300万元、50万元。对新备案省级、新认定市级众创空间,市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累计奖励不超过30万元。获省绩效奖励支持的,市按省奖励额的50%给予奖励。省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按照绩效、税收贡献度和运营成本情况,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二是技术服务机构建设。市对获得省绩效奖励支持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按省奖励额的50%给予奖励。省对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依据绩效情况,分别给予20—50万元、20万元奖励。三是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省、市对新获认定的国家(试点)联盟、国家布局建设的区域性联盟,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省对新通过评估的省级联盟,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市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试点联盟,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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