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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委员张生建议建立跨省鉴定医疗事故模式

江淮时报 2017-09-15 14:00 大字

本报讯 “父亲鉴定儿子”这句社会上流传的话,虽有调侃成份,但也折射出当前我国医患纠纷中,每三方医学会组织介入调研的尴尬局面。近日,安徽省政协委员建议医管部门破除医疗事故鉴定旧模式,进一步缓解解医患之间各类纠纷事件。

张生说,一直以来,很多地方的医疗事故鉴定,均由各地医学会组织进行。但是由于医学会与医疗机构同属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参与鉴定的专家“与当事医院、当事医生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鉴定过程中“很难避免同行、师生、熟人、上下级等人情因素”发挥作用。

张生认为,而因此造成医疗事故鉴定的公信力缺失,在走司法诉讼途径耗时费力的情形下,一些与医院发生医疗纠纷的患者及其亲属,便通过到医院吵闹甚至雇用职业医闹的方式来求取问题的解决,从而导致医疗机构正常秩序遭受破坏。所以说,不但部分患者,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实际上也是缺乏公正性医疗事故鉴定模式的受害者。

“另外医疗纠纷‘双轨制\’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医闹事件的发生! ”张生解释说,“医疗纠纷双轨制”是指“医疗鉴定双轨制”和“法律依据双轨制”,这被学界认作是医疗纠纷司法途径难行的症结所在。在2009年《侵权责任法》公布前,医疗纠纷的法律依据存在《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以及2002年国务院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两者赔偿标准和认定有很大差异。

依照民法,处理医疗事故先由司法鉴定所进行司法鉴定,而根据条例,则由医学会做医疗事故鉴定。侵权责任法一度被认为可以破除双轨制,然而,条例和法律至今仍共存。而在具体的医疗纠纷民事诉讼案件中,原告被告双方均对鉴定意见不满意的案件普遍存在,一份判决书多次出现医学会做医疗事故鉴定和司法鉴定情况。

双轨制未破,医疗纠纷从立案到判决需要一年甚至几年的时间,医闹自然成为解决纠纷的“最佳方案”。张生为此建议:医疗事故鉴定异地进行,特别是跨省鉴定。由事故当事方共同委托。不能达成一致的,由调解方抓阄随机抽取异地的鉴定机构。当然这种方案相比由事发地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鉴定前进了一步,但是该种方案也明显存在事故鉴定成本过高、可操作性较差的缺陷。不过这也是在未建立新的医患纠纷模式之前,该方法是行之有效的。

同时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调处机制。在我国一些发达地方探索试行的医患纠纷第三方调处机制。这种医患纠纷第三方调处机制的具体模式是建立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除了有医疗专业人员参与之外,还有公安、司法等部门专家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人士加入,这样一种人员组成结构使对于参与事故鉴定与纠纷处置人员的监督性得到强化。更主要的是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接受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这样就改变了由医疗卫生机构牵头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格局,可以起到从制度上保障医疗事故鉴定与医患纠纷处置独立性与公正性的功效。(本报记者曹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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