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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正式实施 7项出入境政策措施

市场星报 2017-09-15 01:04 大字

星报讯  14日,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为大力支持安徽省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及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人才引进工作,更好发挥公安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经公安部批准,从即日起,安徽省在全省范围内开始正式实施公安部支持地方创新改革发展的7项出入境政策措施。

具体包括:对符合安徽省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外籍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由各市人才办及省人才办受理推荐,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外籍人员已在皖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我国境内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6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工资性年收入达到40万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7万(2017年标准),经工作单位推荐,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并允许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同申请。

外籍华人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并在皖工作,或外籍华人在皖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我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对来皖探望亲属、洽谈商务、开展科教文卫交流活动及处理私人事务的外籍华人,可以签发5年以内多次入出境有效签证;对在皖工作、学习、探亲以及从事私人事务需长期居留的,可以按规定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

对具有创新创业意愿的外国留学生,可以凭我国高校毕业证书申请2至5年有效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创业”),进行毕业实习及创新创业活动。期间,被有关单位聘雇的,可以按规定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对经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备案的企业邀请前来实习的境外高校外国学生,可在入境口岸申请短期私人事务签证(加注“实习”)入境进行实习活动;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的,也可在境内申请变更为短期私人事务签证(加注“实习”)进行实习活动。

在皖工作的外国人,如其已连续两次申请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且无违法违规问题的,第三次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可以按规定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有关企业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办妥工作许可证明的,可在入境口岸申请工作签证入境;来不及办理工作许可证明的,可凭企业出具的邀请函件申请人才签证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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