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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农村土地流转合同主体错位现象将被纠正

池州日报 2017-08-28 11:36 大字

新华社合肥电 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往往存在“流转土地本来是农户的事,合同上的主体却变成了村委会”等现象。近日,安徽省工商局和省农委联合发布了《安徽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该文本的实施将可以避免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合同主体缺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安徽省工商局合同处处长卫琳说,农村有很多已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原承包农户并不是合同当事人,也没有原承包农户的签字;取而代之的是村委会、村民小组或者是乡(镇)政府等签订合同,合同内容也都约定的是村委会、村民小组或者是乡(镇)政府等和受让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最重要的一方,原承包农户在合同中却没有涉及。

针对这一问题,安徽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发布的示范文本明确了承包农户是《安徽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的合法当事人,并且必须有承包农户的签字认可合同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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